对网上那些出于善意的批评,对互联网监督,不论是对党和政府工作提的还是对领导干部个人提的,不论是和风细雨的还是忠言逆耳的,我们不仅要欢迎,而且要认真研究和吸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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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债权人需要准备借条及转账凭证以及催款还钱的相关证明,同时债权人可以收集对方财产的相关信息向法院提起诉讼申并请诉前财产保全。

2021-03-12 14:26:57

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十九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因此,出卖人在交付房屋后迟迟拖延不办理房产证的情况下,买受人可以准备好原购房合同、缴清房款的发票凭证以及相关交房证明起诉出卖人。

2021-03-12 14:43:42

个人简介

童姜律师,湖南师范大学实务课程中心兼职教授,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法律事务专业行业专家、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九三学社长沙市委社会法制委员兼支社副主委,湖南省法学会企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理事,长沙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

童姜律师曾担任国际大型企业及国内知名企业的总法律顾问,后建立了国际法专家顾问团队及高端民商事诉讼团队,曾代理或参与房地产纠纷、建筑工程纠纷、跨国公司的资产清收与风险处置、跨境合同纠纷等各类诉讼、仲裁案件。完成的法律研究课题名称有:新《刑事诉讼法》背景下律师辩护的掣肘与突破、“双一流”背景下法律事务专业群技能培养与训练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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