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1-31
涉及单位:高巩桥小学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邵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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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1-31
涉及单位:高巩桥小学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邵阳县
我叫罗伶俐、性别(女)、身份证号:(43262119681201****)
是一名幼师,自1988年高中毕业后怀着满腔热情走上了幼师岗位,一直在长阳铺镇(高巩桥学校)兢兢业业工作了三十二年。
直至 2021年离校,从我参加工作到离校一直由学校和学区统管,我们学前班不管有多少学生,所收的学费都上交给学校或学区。再由学校或学区发工资。
学区从2000年管到2003年由学区发工资,其余的年限一直由学校统管归学校发工资。后来我们幼师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曾多次在邵阳县教育局为自己维权。
邵阳县教育局做出决定由邵阳县教育局出资3万,所在学校出资3万,可解除劳动关系。所以我于 2021年离开学校,邵阳县教育局出资的3万元已拿到。而我所在学校的3万我多次追要,学校均以无钱为由不能支付给我,甚至还要我拿出文件来,试问上面的文件会发到每一个职工手里吗?
邵阳县积木山完小、银仙桥学校、长阳铺完小等离职的幼师都领取完该有的薪资待遇。近期为止(长阳铺幼儿园的简立群、陈启云、刘漫云的六万元钱均已到个人账户)难道她们都有提供文件吗?他们提供了领取薪资的那些文件?为什么唯独我要拿我应得的劳动报酬就需要相关文件才能来领取我该有的报酬?
2021年退休后我本应该拿到这三万块钱,高巩桥小学一直以没有钱支付为由拖欠钱款。2023年11月12日我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高巩桥小学支付3万元终断劳动关系款,请求法院援助我讨回这笔钱。
2023年12月,我在邵阳县塘渡口人民法院与高巩桥小学打了第一场官司,当时判决书未下发导致官司未审判完所以没能给出完整的答复。
拖至2024年3月22日,邵阳县人民法院陈莉打了一通电话给我,电话里陈莉建议说我们两方最好是内部调解,就不用继续上诉了。
几天后,中心学校的校长赵海涛主动打电话与我联系,说三万块钱分三年付清,一年一万。我问他是否需要白纸黑字写上欠条,他不愿意,只是口头上答应。
后来我在微信上问了陈莉,她说学校里面承诺的应该会算数的。2024年4月8号,我也就放心撤诉了。
2024年12月,我亲自到中心学校催要钱款,他们就说县教育局未审批一下这笔钱,说这笔钱难得拿到手,新来的中心学校校长还补充说要我继续上法庭打官司。但那边承认我才撤的诉,现在又各种理由推辞,没有办法才通过华声在线进行投诉。我请求高巩桥小学尽快给我这3万块钱。
自任教32年来,所有的养老保险都由我个人负担,高巩桥小学未付一分。我希望得到应得的养老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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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好!我局对您的诉求高度重视,曾多次开展调研,召开座谈会,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会商,探讨解决“民代幼”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可行办法,相关情况反馈如下:
依据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办学校编制外临时聘用人员和农村幼儿园工作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湘劳社函[2007]296号)要求,“对目前已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的人员和过去曾在单位工作但现已离开单位的人员,不再纳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可由原所在单位参照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的条件,酌情发给生活费”。我县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101号)的规定,对于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年满60周岁后,按照任教时间不足五年30元/月、5-7年120元/月、8-11年150元/月、12年以上180元/月的标准发放生活困难补助。
邵阳县教育局
2025年2月9日
对于教育局所说的“对于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的说法我并不认同,我在职期间是县教育根本就没有给我交过养老保险,还答应给的养老补助没有给我。
上面还写到年满60岁后才能得到这笔生活补助,现在我多次讨要都以领导没批和教育局没钱为理由没给我。
其他的人都已拿到,我只想通过这个平台维护我应有的权益!
如果按照以上你所说的发放生活困难补助,我已任教32年,应该得到69120元,请问这些钱去哪拿?找什么部门去拿?谁负责付这笔钱?我现在没拿到一分钱,也没有人来联系我如何处理,问题还没解决!希望有关部门重视我们这些普通百姓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