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24
涉及单位:邵阳市金罗湾置业有限公司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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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4-24
涉及单位:邵阳市金罗湾置业有限公司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
投诉邵阳市金罗湾置业有限公司
(我们业主是自投罗“网”吗)
2023年4月23日下午,在百度上偶而查到金罗湾在“湘问.投诉直通车”的网上回复:“当事人去年已收回A1085物业”与事实不符,再次举证澄清现状,同时请金罗湾置业有限公司负责任地对托管,一年多合理催促该物业交接未果,面积差异诉求给予准确回复,以正视听!若再次没有得到准确回复引起纠纷,我们就准备起诉金罗湾置业有限公司,并请邵阳市网信办公开此信息,让金罗湾国际商贸城业主都能看到此帖并跟帖评论!谢谢!
……以下是投诉事项……
投诉方(甲):金罗湾国际商贸城A1085商铺买受人
被诉方(乙):邵阳市金罗湾国际商贸城置业有限公司
投诉事项:乙方未能履行商铺托管返租合同及其逾期交房和面积差异超3%(退房退款)
甲投诉:
1. 乙方须履行商铺返租合同的乙方义务
据《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中的条款“四、乙方权益和义务”:确保物业完整下,努力争取物业保值增值。甲乙对A1085物业于2018年10月签订6年托管合同,而先期租客与乙方协议对该物业租期截止2021年12月3日,甲第4年收租金,即2021年10月3日开始收租,商铺市价实际租金30元/月/平米,租金的90%按年度返还给甲方。截止2023年4月12号上午,交房验收时,发现甲方商铺当仓库给第3方使用,乙方打电话给第3方开门,甲方眼见第3方开车来搬出大量铝合金门窗等所存物品,最后取走自备的“U”形门锁,此情此景,甲方视同乙方已将商铺实际出组给第3方,乙方至今需支付甲方租金2021年10月3日至2023年4月12日租金(照片/视频为证),即A10085门面租金:30*18*50.06*0.9=24329.16元/年。现因乙方经营管理不善,无能力再包租返租金,意欲终止托管包租协议,也违背了对甲方购铺的承诺与初衷(乙方统一经营管理招租,甲方坐收租金)。另外,财产托管虽不等同于财产租凭,但托管方应当尽责任和义务。例如中国档案托管中心和火车站行李暂存托管,托管方没有责任和义务约束,对所托财产损失不受连带责任和义务的话,岂不乱套?
2. 乙方违约逾期交房。
A1085物业自2019年起至今未交付交接,经过2021年12月至2023年4月12日一年多来的合理催促交房交接,始终未接到催促乙方交房时的承诺交房通知,当2023年4月12日上午,甲乙双方准备交房验收时,商铺既无门锁,无钥匙可交,乙方也未具备交房使用条件(水电未接通,电话网线未预埋到位,附微信沟通为证)。按合同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和附件三,和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情形㈢,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经甲方从2021年12月催其交房至今未果,甲方要求解除合同。
3. 面积超3%退房退款。
按合同第五条“面积确认和差异处理”第2点“双方同意以下原则处理”,甲方选择退房退款(要求按开盘价退款),2017年A1085商铺广告宣传面积50.01平米,2018年开盘选铺定购面积时变成50.06平米,2023年4月12办证时测绘面积51.99平米。前后3次面积逐步增加,远超出业主投资预期,故买受人选择退房。
4.投诉目的:金罗湾国际商贸城置业有限公司房产售后服务、包铺托管返租、面积超3%以上补房款,投资100多万至今颗粒无收,还要补增加的房款才能办房产证,已引起广大业主强烈不满,如果金罗湾置业有限公司对业主投诉再进行遗忘性、选择性、避重就轻、不积极作为的乱回复,我们就准备集体起诉!想证明:自投资金罗湾,我们业主并非自投罗“网”!
证据附件:
1.《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
2.《商品房买卖合同》(GF—2000—0171)
3.《金罗湾国际商贸城选铺确定书》
4. 照片/视频,微信资料等证据。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九十四条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致A区1085业主投诉有关“邵阳市金罗湾国际商贸城房产纠纷”的答复函
近年来受整个经济大环境的影响以及疫情的冲击,尤其是房地产行业举步维艰。可极个别业主不但不理解还一而再再而三地歪曲事实,令人遗憾。
1、乙方须履行商铺返租合同的乙方义务;
根据《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及我公司与经营户签订的《租赁协议》,在业主规定的可受益期限内(2021年10月3日后),只要商铺一直在正常经营,业主每年的租金受益我公司会根据以上两《协议》如期如数支付。同理,如该商铺空置未租也就无收益可言。而实际情况是该商铺自2021年10月3日起一直处于闲置状态,也是根据该业主的要求于2021年10月25日前用砖墙分隔并己交付给该业主,出租、出售、管理等权益归业主所有。所以根本不存在我公司把该商铺另租给第三方一说,如有,租赁协议是必不可少的。况且我公司也没有这个权限。至于甲方所说该商铺存放大量铝合金一事,我公司商管部肖经理与甲方一同在现场见证并向他解释是伊盾门窗经营户临时放了三天且只有少部分窗框堆放(甲方有拍照为实)。综合所述,甲方要求乙方支付二万多的门面租金无任何法律事实依据。属无理要求。
2、乙方违约逾期交房;
金罗湾国际商贸城自2018年10月3日正式开张营业,也就是满足了所有的交房条件。三年后即2021年10月3日起,业主根据经营状况可选择自主收回门面。考虑到隔墙施工、粉刷需要一个施工过程,并在本月25日之前以最快的速度己交付给该业主。所以甲方说违约逾期交房一说于理于法于规站不住脚。当时给的链子锁业主不接受,并不是没有锁。水、电未接通,主要是考虑到有经营户租赁时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安装水电以省工省料。这本来就是皆大利好的事。
3、面积超3%退房退款。
购房合同中第五条有关面积差异处理的条款中己非常明确,双方约定按第1种方式进行处理。即按不动产中心实测绘面积结算,多退少补。面积超3%退房退款不在双方约定条款之内。
金锣湾国际商贸城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