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09
涉及单位:邵阳县九公桥镇政府,镇派出所,邵阳县自然资源局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邵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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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4-09
涉及单位:邵阳县九公桥镇政府,镇派出所,邵阳县自然资源局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邵阳县
尊敬的周律师:您好!
我父亲在2006年全权购买邵阳县九公桥镇松山路6号的房产,与原房主黎平安办理过户,原国土证面积145.4平方米,建筑面积122.4平方米,过户给我父亲时办理的国土面积和房产面积变成了实测的建筑面积122.7平方米,当时老人家不懂这些,我们也不在家,所以一直末发现国土面积过户后发国土证从原来的145.4平方米发成122.7平方米。
原房主黎平安1988年修房,并在房屋边留有0.3米宽*18.4米长的空地作为排水等用途,邻居1995年修房趁原房主黎平安在外务工不在家时将原房主黎平安的0.3米侵占了0.25米宽.18.4米长,只余0.05米空隙.
2019年我父亲因病去世,母亲简千英继承亡父房产,因年久成危房申请危房重建,2021.7月报批手续齐全后,在原址原基上动工,修至第二层扎好模板准备倒混泥土时邻居覃金跃覃金莲覃金友等四兄妹打砸阻工至现在,一动工一大家子几十口人就打砸闹事,九公桥派出所不作为,有时连出警都不出。基层单位参与调解十几次,覃金跃从一开始让我们给6万元钱就让我们建房一直狮子大开口到20万元钱,对方侵占我方的国土证面积,在无任何证据支撑的前提下让我方给钱平事,我方也没法接受,调解没有结果,反而是调解人员被威肋辱骂。
国土部门调出两家的国土证,两家的宅基地根本不存在重叠部分,但覃金跃等向法院起诉邵阳县自然资源局发给我们的原墙原址上实测的产权证侵犯她们的利益,且至目前根本没有出具侵犯她们利益的证据。一审败诉后,中院终审居然无视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证明,2022.9月判定有土地权属纠纷,撤消我方的不动产权证。
我方向邵阳县自然资源局申请重发不动产证,资源局出具的意见是恢复原房主黎平安的一手资料,今年三月底我们历经无数次催请后通知去自然资源局领新证,结果发的新证仅恢复到原房主黎平安的建筑面积122.4平方米,国土面积也缩到了122.4米,新发证变成7.47米*16.92米又从实测的宽度7.56米*16.92米缩小了0.09米,一步步在损害我方的权益,我方拒收与实际不符的证件,申请自然资源局更正数据,自然资源局的刘副局长说为了不引起新的矛盾,所在只能按这样发证,并且如果邻居在发证相关方知情权的证明上不签字同意我们建房,自然资源局就没办法发新证,发与实测数据不符的证件前组织调解让我方给对方6万元平事,对方侵占我方利益,我方反而要拿钱平事,原墙原地基仍在的情况下,原址重建,被多方刁难,至今变成无人管无人问,看我们要修房子,要拖得我们等不及只能拿钱了事,法律的公正准绳在哪里?八十几岁的老母亲没办法安心度日,租房三年至今等不到事情的进展,无奈只能上访,辛苦周律师帮忙指点法律知识和要怎样进行维权。不胜感激!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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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好,4月14日收到您在华声在线湘问投诉直通车反映“报批所有手续进行危房改建被邻居恶意阻工打砸三年,索要钱财”的问题后,我镇高度重视,组建专班,由分管自然资源的分管领导夏晓钢牵头,对您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置。
经查,简千英和覃金莲因土地权属争议,邵阳县自然资源局、邵阳县九公桥镇人民政府、司法所、九公桥镇桥东社区进行多次调解,但双方一直调解未果。就宅基地权属问题,矛盾双方也多次向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北塔区法院上诉,法院多次判决亦未推动双方达成和解。
4月19日,邵阳县自然资源局、九公桥镇人民政府再次对双方土地权属纠纷进行调处,但仍未能调合双方分歧。后期九公桥镇人民政府将继续努力调处双方矛盾,网友如有相关问题或要提供相关意见建议可至镇人民政府反映。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邵阳县九公桥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9日
尊敬的网友:
您反映的情况已转给相关部门办理,感谢您的留言!
邵阳县委网信办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