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溆浦县车管所无为

时间:2023-04-06

涉及单位:溆浦县车管所

地区: 湖南省,怀化市,溆浦县

本人于2020年8月19日到溆浦县车管所帮朋友处理车辆违章,当时我问工作人,我的驾驶证可以处理不,工作人员说可以,结果到了2023年3月22后,我收到怀化市交警大队发的注销驾驶证通知,由于本人从事开4米2货车1年多,年前贷款买了台自已开,这不是把人逼死吗,所以我2023年3月底去了一次溆浦县车管所,工作人员说没办法,打电话投拆无望,还说要我去起诉也没用,感觉欺骗农民,这是让老百姓心寒,觉得溆浦县车管所无为,望相关部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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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溆浦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3-04-21 16:22:30

    网友朋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们非常重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通过调查发现,您于2012年6月20日初次领证,2019年9月16日增驾,实习期为2019年9月16日至2020年9月16日。您在实习期内,处理了2019年12月3日记6分、2019年11月18日记2分、2019年9月30日记3分、2020年5月25日记3分的违法行为,累计记分达14分,故需要吊销驾驶证。
    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工作规范》第八条规定:实习期驾驶人在实习期届满后处理实习期间发生的违法行为的,违法行为记分应当认定为发生在实习期内,机动车驾驶证记分达到满分的,依法注销实习驾驶证或者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您前来溆浦大队处理他人车辆的违法行为,工作人员无违法违纪情况,您作为交通参与者,并合法取得驾驶资格证,应当了解实习期内的相关规定。
    请您根据规定,依法前往怀化市交警支队注销驾驶证件。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事事顺心!

    溆浦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4月21日

    溆浦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3-04-07 15:53:45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转县交管中心核查、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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