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网上那些出于善意的批评,对互联网监督,不论是对党和政府工作提的还是对领导干部个人提的,不论是和风细雨的还是忠言逆耳的,我们不仅要欢迎,而且要认真研究和吸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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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湖南海天律师事务所李春光律师回复:

  你遇到的是消费维权的一个典型案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如果确实如你所说卖家明知提供的商品有质量问题仍然出售给你,那么你可以根据消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以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要求经营者承担购买商品的价款的三倍的赔偿。如果卖家对你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你还可以根据消法第五十六条,向工商、消费者协会、质量监督局投诉,查证属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经营者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还会被记入信用档案。

  因此,我觉得只要你懂得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就肯定能妥善解决。希望你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2016-06-15 22:03:45

个人简介

李春光,男、专职执业律师 (执业证号:18002002111352),产(股)权执业经纪人,2002年通过全国首届司法职业资格考试,随后一直在湖南海天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工作至今。现为湖南海天律师事务所的副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民商部主任。近年来一直担任《湖南日报》、《三湘都市报》、《新闻天地杂志社》、《湖南公共频道帮女郎栏目》等媒体单位的首席法律顾问和值班律师。曾联合媒体成功解决上百起多家媒体关注的重特大经济、民事和刑事案件,深得当事人的好评。曾接受《湖南日报》、《三湘都市报》、《新闻天地杂志社》、《湖南经视频道》、《都市一时间》、《湖南公共频道帮女郎栏目》、《当代商报》等媒体单位的采访上千次。登载后被多家网站转载,具体可以在任意大型网站搜索“湖南海天律师事务所李春光律师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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