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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份考上了茶陵县特岗教师,2017年8月25日与茶陵县教育局签订三年合同,并分配到相关学校任教,2019年8月6号向教育局相关部门提出辞职,由于服务期未满三年,违反了合同,但是本人愿意按照合同上面的条例来赔偿单位的损失,但是相关负责人坦言现在教育局不办理辞职,说辞职日期截止到8月5号,并把本人的书面辞职报告揉在一起,丢到了地下,不愿意和本人进行协商,后面再次来到教育局找相关负责人协商,仍旧没有实质进展,并且告诉我们 ,辞职不行,辞退可以,我们按照制度办事情,现在不办理辞职,不认可的话可以走司法程序。我很疑惑,我愿意按照合同办事,按照劳动合同法提前书面提出辞职,为什么还会有所谓的制度不允许辞职,我疑惑的是为什么特岗教师连辞职的权利都没有了,我疑惑的是什么时候规定辞职还有日期要求呀,我想请相关部门或者领导能帮我解决我的这些困惑,谢谢[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