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7
涉及单位:长沙市芙蓉区交警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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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5-07
涉及单位:长沙市芙蓉区交警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
20203年5月7日,本人将所驾车辆停靠在路边下车去路边小店买烟。在小店挑选商品是收到了交警的违停通知短信。短信告知我车辆已经违停,请在十分钟内挪车,否则将进行处罚。收到短信的时间是2023年5月7日20点20分。
我赶紧付款出小店去将车辆开走,从我收到短信到我回到车辆上的时间不会超过五分钟。但是,我来到车辆旁边时,发现车辆上已经被贴了违停罚单了!罚单上的时间是2023年20点20分。这就意味着执法交警根本就是先开罚单再发送的短信!
我想请问这种先开罚单再短信通知挪车的执法合理吗?如果合理,那挪车短信所说的十分钟之内挪车还有什么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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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
您好!留言已收悉。现就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针对该情况,如果您认为在驶离后仍被处罚是不合理的,可以采取以下步骤进行处理:收集与违停行为有关的证据,如现场照片、交通监控视频等,以证明您的车辆停车未超过十分钟,并在十分钟内驶离现场。并前往交警大队法制办提交证据,说明具体情况,并要求他们进行核实处理。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监督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芙蓉交警大队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