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3
涉及单位:岳阳市城陵矶交警
地区: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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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5-03
涉及单位:岳阳市城陵矶交警
地区: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
请求督促岳阳城陵矶交警秉公执法
--请求督促岳阳市交警城陵矶大队在处理4月5清明节交通事故时,秉公执法,杜绝隐瞒轮胎辗压人体等录像,防止影响鉴定结果和责任认定
2023年4月5日清明节早晨8时30
分许,在岳阳楼区冷水铺长动路上,湘F3PB18 宝马x5追尾“岳阳2191653”牌二轮电动车,造成电动车骑、乘夫妻二人受伤,伤者被送往岳阳广济医院,坐后座的妻子经抢救无效死亡。
宝马车司机叫彭朝辉,买有交强险和商业险;电动车司叫石书祥,乘坐人叫刘珍连,电动车司乘系夫妻关系。
当时电动车在前,从北向南行驶在右道上;宝马在后,同向行驶在左道上,宝马车越过左右道中线撞飞电动车,电动车倒后擦地只少13米。
事故发生后,岳阳城陵矶交警出警积极。…月…日,死者亲属从城陵矶交警大队电脑上发现,宝马车引擎盖撞在死者头上,造成特重形颅脑伤而致死;撞后,宝马车右轮又辗压死者左侧锁骨致粉碎性骨折。交警出警积极,但在调查取证过程怠慢、送检鉴定录像材料遗漏了重要细节。
一、没有及时收取宝马车上行车记录仪;
二、4月19日的“湘岳平司鉴[2023]痕(交)鉴字第69号〞痕迹鉴定书上,没有“车撞颅脑、轮压肩膀”重要细节,而是轻描淡写的结论意见:人车“发生过刮擦接触成立”。当事人伤者提出重新鉴定申请,而遭交警队拒绝。
三、4月28日的“湘岳平司鉴[2023]痕(交)鉴字第99号〞车速鉴定书上,因交警没有提供行车记录仪录像,提供的远距离的有瑕疵录像,从而鉴定出宝马车车速只在“47km/h∽52Km/h”,而伤者及旁观估计宝马车车速在100码以上,该上动路限速是30km/h。
另宝马车从右车道越过虚线到左车道撞向电动车,再弧形返回右车道,鉴定书没有描述清楚。
综上,为了还原事实真象,确保责任认定准确,请求上级督促公安交警秉公执法,同时排除熟人干扰执法,保护弱势群体正当权益,谢谢!
求助人: 石书祥、石亮胜
188 0741 9284
2023年4月30日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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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你好!2023年04月05日08时18分12秒,石某祥驾驶岳阳2191XXX电动自行车搭载乘车人刘某连驶入岳阳市岳阳楼区冷水铺路长动路长动厂区附近路段并行驶在该路段西向东方向两条车道的右侧车道;08时18分14秒彭某辉驾驶湘F3PB18小型越野客车从城北路右转驶入长动路西向东方向两条车道的左侧车道。在行驶过程中,彭某辉驾驶湘F3PBXX小型越野客车在左侧车道内自左向右靠近,在其车辆右侧前轮压到了左车道的右侧分道线时,小型越野客车右前侧与行驶在该车辆右前方右车道内的由石某祥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左后侧及电动车上乘车人刘某连发生接触,导致石某祥驾驶的电动自行车侧翻倒地,造成两车受损、电动自行车驾驶员石某祥及乘车人刘某连两人受伤的交通事故。4月10日,电动自行车乘车人刘某连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在该起交通事故中,造成一人死亡,彭某辉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涉嫌交通肇事罪。2023年6月12日,对彭某辉进行了刑事立案侦查。在刑事立案后,事故当事方经多次协商,于2023年6月14日达成了赔偿协议,并对彭某辉出具了谅解书。2023年6月27日,对彭某辉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目前案件准备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岳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城陵矶大队
202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