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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州县国土局办证程序违规涉嫌渎职

时间:2023-04-26

涉及单位:靖州县国土局

地区: 湖南省,怀化市,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

尊敬的各位领导:您们好!

我举报靖州县国土局办证程序,恳请政府领导尽快解决民生问题。舒如意和官立的土地证没有图号,没有个人宗地图,仅一张《粮贸商行“金宫照相馆”用地现状图》直接抢夺霸占我们合法用了31年的屋檐下厕所面积,挖烂我的厕所,撤掉我的装修,将他自己的化粪池排污管直深入我门面下,导致我的门面臭气熏天,根本无法出租。舒如意和官立的土地证红线直接封了我的后门,夺走了我后门屋檐下桥梁下合法使用31年的土地面积,侵犯了我的合法使用权,优先购买权和相邻权。我们投诉已经一年多,靖州县国土局仅仅以红线不重叠为由,对于存在纠纷的土地并没有确权,对于我们提出的各种问题置之不理,对于办证程序错误违法违规的现象一直逃避,只想让我们自己打官司。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和《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土地权属争议的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报人民政府,最终由人民政府处理。靖州县国土局这是典型的懒政不作为,乱作为,存在严重的纪律作风问题。我们孤儿寡母没有单位没有工作没有医保没有社保全靠这个门面收入,租金还养着两个贫困生(叶平山之子,飞山社区可查),这是断送我们几家数口人的活路啊 。我们是抱着“不解决问题不收兵”的决心,迫切希望领导伸出法律和正义的巨手直接介入彻查本案,从根本上解决土地纠纷,给我们孤儿寡母及贫困家庭一条活路。

一、争议土地我家合法使用31年,隔壁并未够买。

(1)我们从购买之日起,就取得了合法使用权。我和隔壁的房屋,是1992年粮贸商行和民贸公司一起共建的,两单位合建留下的过道,修建好后中间就有墙隔断。两个单位都同意并特意给我们开了一扇后门,允许我们屋檐后门的过道作为厨房厕所单独使用,隔壁连门窗都没有无法使用(我父亲的原始土地房产证可查到)。我的门面从1992年开始租用到1997年正式购买就一直是我们使用后门,屋檐,厕所的范围。当时购买这里的时候,我父母找过国土局,要求把这里划进我们的红线图,国土局搬出法律法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 37—87(试行)》第二章第二节:突出物所对应的土地是免费使用的,不在红线图之内,并告知虽然没有划入我的红线图,隔壁并无门窗,两建筑墙体也不能擅自改建,就是我们单独使用,在我们的原始土地证和房产证中都已经完全显示出来。可见我们从购买之日起,就具备了后门口、屋檐下及路桥下土地面积的合法使用权。我的后门面积合法使用了31年,且证件齐全,连不动产证都办下来,隔壁原本就有两个厕所,毫无道理来抢夺我家使用31年的屋檐厕所范围。

(2)舒如意和官立的购买协议不包括争议土地范围。舒如意和官立是2004年通过拍卖从粮贸公司获得隔壁房产。拍卖的是地面上的房产,只包括隔壁的主体建筑和仓库,粮贸公司无权卖国有划拨土地。隔壁购买的土地最终是由国土局确权,根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 37—87(试行)》第二章第二节:突出物所对应的土地是免费使用的,不在红线图之内,隔壁购买的土地只能是主体建筑和仓库对应的地基处,并不包括我们争议的土地。他们的购买协议指明是金宫照相馆的现状(协议里东南西北的范围只包括隔壁门面、仓库,不包括我的过道,可见粮贸公司一直承认我们使用后门的土地),并在协议里明确了土地权属范围以国土局测绘为准,但是国土局从隔壁拍卖至今20年并未测绘, 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就直接沿用了原国有单位的土地红线图属于明显的程序错误 。

二,舒如意和官立的土地证办证程序违法存在诸多问题。

(1)购买和画红线并未告知我们,我们没有任何签字,没有放弃自己的合法使用权。我们使用了31年的屋檐厕所被悄悄卖了。国土局从来没有告诉我们这里要卖。国土局从未来给隔壁测量过他的红线范围。没有经过我们同意我们并没有签字,从未放弃过这里的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我们都享有优先购买权。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权属有争议的土地不得转让。后门屋檐下的厕所是我的合法使用面积被悄悄卖掉,侵犯了我的个人使用权和相邻权。

(2)舒如意和官立没有个人宗地图,土地仍属于国家所有,个人土地使用权必须以实际测量的宗地面积为准。舒如意和官立手中的土地证写的是他们的名字,图纸写的是《粮贸商行“金宫照相馆”用地现状图》。图纸并没写舒如意和官立的名字,且图纸批文是“准予登记……”,很明显这红线图范围的土地还是属于粮贸商行的。国土局已经承认并没有给他单独测绘画个人宗地图,而是直接沿用。土地证的正规办证流程必须要进行现场测绘,包括测绘报告、权籍调查表、宗地图、界址点等数据测量红线确权,但是舒如意和官立的档案中都没有这些手续。他们为什么不敢测绘而是直接沿用?里面到底存在什么猫腻?这31年以来舒如意和官立到底占用了国家多少土地?没办个人宗地图,土地仍然属于国家的,舒如意手里的红线图是无效的。办理个人土地证的具体宗地面积必须以实际的测量数据为准。

三、恳请政府领导以《补充说明》下文确权,立竿见影解决土地纠纷。

靖州县国土局不按程序办证真的是害死人,我反应了一年多一直都有各种理由拖延,一下说是粮贸公司卖的,一下说是县政府审批的,还让我们自己打官司,并且想尽办法踢皮球推卸责任,最后以红线不重叠为由敷衍了事。原本靖州县国土局办证就有责任,有义务,审查舒如意和官立土地使用范围的真实性、合法性,如实核查土地的权属问题,发证确认红线前,审核他们的红线范围是否侵吞国家利益和第三人利益,舒如意和官立的土地证办证出现了严重的程序错误,明明就是靖州县国土局的责任,不但没有依法依规纠错,反而还把问题怪到粮贸公司和县政府头上。办证程序出错不论是因为过去的办证人员行贿受贿滥用职权有意为之,还是不懂业务不懂法律的无心之过,过去的事情我都不追究,只想尽快解决现在的根本问题。我们几个家庭数口人的生计问题都靠这门面出租,光是靠调解难以达成共识不能无休止的调节下去。目前有一个快捷有效的解决土地纠纷的方案,恳请政府能尽快下文对有争议的土地进行确权,对舒如意和官立的《粮贸商行金宫照相馆用地现状图》作出《补充说明书》;具体补充内容“粮贸商行金宫照相馆用地不包括晏冰的屋檐下和晏冰独自过路的桥梁下所对应的土地面积”。在舒如意和官立的土地证上加上《补充说明》,给晏冰一份《补充说明》。政府领导依法依规依据实际情况下文进行补充说明,不需要经过舒如意和官立的同意,能够永久性的解决矛盾,保护晏冰的合法利益。

申请下文《补充说明》理由如下:

(1)权属有争议的土地不能卖,我家有优先购买权。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五点:权属有争议的土地不得转让。从1992年我们就开始使用自己的屋檐下和自己的桥梁下所对应的土地(厕所),我们已经使用31年。我们在1998年1月6日办好了国有土地使用证,而舒如意他们是在2004年8月10日办证。他们从办证期间到现在我们从不知道自己一直使用的屋檐和桥梁所对应的土地(厕所)被卖了,国土局从来没有问过我们,我们也从未签字放弃这里的使用权。我们有优先购买权,应该先问我们买不买,我们不买必须签字放弃这里的使用权,才能卖给舒如意他们,而不是直接卖给舒如意。依法我们一直使用的自己的屋檐和自己的路桥下所对应的土地不属于舒如意他们的《粮贸商行金宫照相馆用地现状图》的范围之内。

(2)购买协议不包括争议土地,写明以国土局测绘为准。根据他们与靖州县粮贸商行签订的《房地产出让协议书》(请看一号图)第一点,明确指出他们购买的是金宫照相馆的主楼和仓库,并没有说明包括我们的屋檐和桥梁下面所对应的土地。协议明确指出;具体界线以国土局实际测绘的红线为准。而国土局没有再去现场测绘,直接沿用粮贸商行原有的图纸红线,直接封了我们的后门,没有任何法律法规做支持,个人购买国有土地可以直接沿用原图纸不用测绘。因此,我们的屋檐下和自己的路桥下所对应的土地(厕所)不属于舒如意和官立的《粮贸商行金宫照相馆用地》范围之内。

(3)根据现场勘察实际情况,我家实际使用了31多年。主体建筑是在1992年建成的,仓库是在70年代建好的,都不包括我们的屋檐下和我独自过路的桥梁下所对应的土地。争议土地是两单位建房时单独留给我的过道,在修建好就用砖隔断,二号图蓝线可以看出,主体建筑和仓库的蓝线才是金宫照相馆的实际用地,和现场一致,主楼和仓库是分开的两个位置,不包括我们的屋檐下和自己的路桥下所对应的土地(厕所)。我和舒如意他们的过道也有蓝色,且我这边的过道还专门开了门允许我们单独使用,金宫照相馆没有门窗,无法到我们这边。请看三号图是晏冰父亲晏靖湘的房产证,图纸左边是舒如意他们的,右边是我们的。从92年修建房屋的时候起,三楼有进出桥,一楼有后门,这后门一直是我们独立使用的进出过道口。因此我们的屋檐下和自己的路桥下所对应的土地(厕所)不属于舒如意和官立的《粮贸商行金宫照相馆用地》范围之内。

(4)应尊重历史,我们办土地证时就具备了合法使用权。根据当年政策《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 37—87(试行)》第二章第二节建筑突出物规定:建筑突出物所对应的土地是不在红线范围之内,不在红线图之内的自己的屋檐和挑梁物是政策允许免费使用的。我们的屋檐下和我们独自过路的桥梁下所对应的土地面积从房产购买之日起就具备了合法使用权。不属于舒如意和官立的《粮贸商行金宫照相馆用地》范围之内。且我们的产权证并未到期,目前任然输入合法使用期限。


附:相关证据

一号证据,舒如意、官立和靖州县粮贸商行的《房地产出让协议书》

二号图,舒如意的红线图。

三号图,晏冰父亲晏靖湘的原始房产证平面图。

四号、五号图 ,隔壁擅自开门挖烂我的厕所,争议土地是过道。


申请人:晏 冰、叶金莲、叶平山

联系电话:18274547848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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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阿贵 2023-04-26 14:51:56

    尊敬的网友:

    你好,你反映的情况已转相关单位核实、办理。

    感谢你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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