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2
涉及单位:交通局、邢台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区: 湖南省,怀化市,辰溪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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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4-12
涉及单位:交通局、邢台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区: 湖南省,怀化市,辰溪县
我2022年10月6日与一个河南籍陈付勇签订了一份“沅辰高速公路第二标段一工区的边坡防护工程施工合同”,后来在施工过程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发农民工工资,就连我缴的保证金也不退还。对此我于2023年3月27日在红网上发帖,寻求社会舆论以及相关部门关注监督邢台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沅辰高速二标项目部支付应该结算的工资以及退还的保证金。可是邢台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在3月29日回帖中谎话连篇,没有诚信可言,欺骗了广大网民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同时还威胁我!
一、 关于“涉嫌违法分包”的回复是说:“他们于2022年12月21日通过招采平台与河南鹿诚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并在业主单位备案,符合法律规定”,我与陈付勇签订合同时间是2022年10月6日,同月9日正式开始施工,河南鹿诚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时间是我们施工后两个半月。
二、 关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回复说:项目部在2023年春节前全部代为发放,纯属谎话连篇,我于2023年1月13日17点44分钟的给一个叫梁经理的打电话,当时这个梁经理就告诉我他们项目部与陈付勇的帐还没有结,关于我的押金及工资问题叫我找陈付勇要,同时我还要求梁经理在于陈付勇结账时必须通知我。而项目部与陈付勇结算时间是:2023年2月25日,请问梁经理为什么在与陈付勇结算时不通知我呢?是出于什么目的呢?
三、 关于重大安全隐患问题就以“项目部与河南鹿诚劳务公司解除合同”轻描淡写的一句话进行了敷衍:河南鹿诚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在防护施工过程中安全意识差、进度慢,无法满足合同约定的施工工期要求。请问邢台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我们从2022年10月9日开始施工到2023年1月10日,历时三个月,天天施工,民工天天冒着生命危险在沅辰高速公路第二标段工作,这仅仅是河南鹿诚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在防护施工过程中安全意识差吗?你们邢台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及沅辰高速公路第二标段相关职能管理人员没有安全意识吗?
四、 我打电话给项目部一个叫邓总的,邓总还威胁我,叫我小心点。
我在此请在百忙之中关注一下,安排成立专案组,针对此事调查核实,对邢台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沅辰高速公路第二标段项目部涉嫌的违法分包问题及安全隐患问题进行严查,限期退还我的押金及农民工工资。
舒革军及沅辰高速公路第二标段边坡防护项目所有施工人员
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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