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2
涉及单位:省检察院省高院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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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4-12
涉及单位:省检察院省高院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
尊敬的领导:
我叫聂正发,男,住邵阳市大祥区,国有企业退休职工。
事情是这样来的。大祥区朱左联曾与我同事,其“80后“妻子谢丽蓉长年经商。他们自2006年开始便向我借钱,最后形成5张借条529万余元。2017年我因妻子病重起诉还钱。该案历经邵阳市大祥区法院一审、重审,邵阳市中院终审,我均胜诉。2020年6月,邵阳市中院宁少军等强行启动再审,形成于5张借条之前的本为谢夫妇对我实施诈骗的一笔股金,竟被他们大做文章说我当时未支付要扣减。
在某公司根本没入股却骗我签股份转让协议诈骗我168万余元
诈骗是这样来的:2013年谢丽蓉说她在邵阳市金亿小额贷款公司持有10%的股份收益可观,哄骗我于当年4月5日与她签订了《股份代持协议书》,她转让其中2.5%的股份给我,费用总计168.1万元,以此前谢欠我的钱作抵。但仅2014年4月一年期满谢还给过我一年收益15万元,此后红利分文全无,我便向工商部门、贷款公司等多方查证,发现谢在“金亿”压根儿没有一分钱股份,谢纯粹是对我实施诈骗。(谢曾向邵阳另一熟人诈骗了168元,手法与我同出一辙)
诈骗款抵欠条,再审法官蓄意制造冤案
诉讼过程中,谢丽蓉提出这168万元股金我没有支付,要从2014年4月14日她向我出具的一笔200万元借条中抵扣。
我有充分证据证明这168万元是用此前欠款抵的,与5张借条毫无关系:
1.在法庭上,谢亲口承认这168万元都是用我的债权抵的,且承认向我支付过一年红利15万元。
2.几审法庭均查明,股份协议签订后的几年间谢又多次向我借钱,总数达到529万元,并形成5张借条,谢却从未提出过这168万元未支付要扣减。
3.我从银行调出2012年12月前我借钱给谢的银行流水达到207万元,其中26万元还是大祥区法院法官帮我调出来的,足以证明谢此向我借的钱远超股金。基于事实和法理,大祥区法院重审认为,谢丽蓉的“抗辩意见有违常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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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你好。
该案再审后双方均不服,向邵阳市检察院申请抗诉,省高院提审后已另行做出终审判决。如对判决不服,请按法律程序维权。感谢你对法院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