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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问·投诉直通车》每日简报(6月29日)

时间:2021-06-29 16:24

来源: 华声在线

浏览量:17057

6月28日,《湘问·投诉直通车》栏目收到回复33条,武陵源12315、永定区委网信办、北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古丈县政府办、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慈利县高桥镇人民政府、安乡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华容县网信办、渌口镇人民政府、怀化公交公司、新田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宁远县委网信办、吉首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鼎城网信办、梅桥镇人民政府、南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安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江永县委网信办、武冈市交通运输局、宁乡市自然资源局、益阳市资阳区教育局、零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回复积极。

一、下列帖文,已处理或已发函、转交至相关单位正在调查。

1.《京东买空调拖了10天还不发货》一帖,投诉已解决。

2.《古丈县夯吾苗寨被忽悠购买1万余元银器》一帖,投诉已解决。

3.《森歌集成灶拒绝退返客户无效定金》一帖,投诉已解决。

4.《华泰汽车站失物招领的地方都没有》一帖,已转交相关部门核处。

5.《关于我家难以向永定区税务局交纳宅基地占地税的的问题》一帖,已转交相关部门核处。

6.《惠民便民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名不符实》一帖,已转交相关部门核处。

二、回复精选。

1.投诉安乡的士司机

安乡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回复:

(1)6月23日17时20分,安乡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接到乘客李女士(185******86)电话投诉湘JY9**8出租车驾驶员服务态度恶劣、乱收费一事。

(2)道路运输服务中心执法人员通过与乘客联系和对当班驾驶员询问核实,了解到出租车驾驶员没有乱收费行为,计程计价设备显示7.4元,乘客微信扫码给付车费7.4元(附驾驶员微信收款账单截图);服务态度恶劣是由于车费价格问题而引发的争执。

(3)对于荣泰出租车公司湘JY9**8出租车当班驾驶员文某某对待乘客态度恶劣的不文明经营行为,依据《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和《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给予驾驶员文某某批评教育,停班学习三天;《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质量信誉考核扣3分的处理决定。

(4)6月23日18时32分,道路运输服务中心与乘客电话联系告知了处理结果,同时荣泰出租车公司负责人与乘客联系后对该公司驾驶员态度恶劣一事进行了赔礼道歉,乘客均表示很满意。

(5)6月28日,与乘客李女士(185******86)电话联系,经过了解核实,“投诉直通车华声在线转6月23日投诉安乡的士司机”一事和6月23日“接到乘客李女士(185******86)电话投诉湘JY9**8出租车驾驶员服务态度恶劣、乱收费”一事属于同一事件。

2.要求郴州盘子女人坊全额退款

北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

2021年6月16日下午4时20分,我局人民路所工作人员接到诉求后与该店负责人取得联系,了解投诉一事,经查询单号(2020年9月29日的0014100单号)后才联系到您,因您当时在厦门,需要22日才到郴州,于是我局工作人员约好您和商家22日下午至到我局人民路所处理该事,当日双方各自阐述了各自的观点和理由,没有达成一致。6月24日再次组织双方调解,最后达成一致由商家退还给您1120元。

3.请求解决湘乡市先锋村屠宰场严重扰民的问题

梅桥镇人民政府回复:

6月21日,镇政府组织农业、食药监、环保等相关站办工作人员及芭蕉村村干部现场调查。潘某、丁某均承诺在一周内整改到位,行业主管部门将加强监管,确保落实到位。

4.慈利县高桥镇镇政府派人毁水稻秧苗

慈利县高桥镇人民政府回复:

高桥镇严格管控区耕地总共涉及4个村,其中包括该信件中所指的皂泥峪村。该村所涉及的耕地都属于水稻严格管控区,地块图斑是由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处确认,属地表板块污染(镉超标),并非溪水污染,不能种植水稻。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湘农办函头[2021]114号)关于全面开展严格管控区耕地落实种植结构调整退出水稻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严格管控区存在种植水稻情况由当地人民政府果断采取处置措施,第一时间整改到位。

2020年我镇已在皂泥峪村对种植生产的超标稻谷进行统一回收处置,当地涉及农户全部宣传到位。2021年根据上级有关精神,今年不采取回收措施,而是调整种植结构,不允许种植水稻。今年以来,我镇已安排政府干部、联村干部等多次到严管区所涉及的村进行政策宣传和引导,县农业农村局专业人员也到所涉及村进行过政策解释和专业指导,但仍出现了个别农户种植水稻的现象。根据上级要求,镇村两级干部对已种植的水稻进行了销毁,后续将对已种水稻农户由村里实行适当补偿。下一步,我镇将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着重强调重金属超标对人体危害以及社会负面影响,引导涉及农户调整种植结构,切实保障种粮农民利益,维护粮食食品安全。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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