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6-16
涉及单位:工商部
地区: 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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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6-16
涉及单位:工商部
地区: 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
2020年10月在郴州盘子女人坊咨询后,定下拍摄套餐后,直接交付全款1599元。由于各种原因到2021年6月都没有进行任何预约及拍摄,期间在网上也有看到关于盘子女人坊诸多负面消费评价,于是电话联系了其门店,想要协商退款事宜,经理告知合同上写了定金,摄影付款不退不换。但是当时我是直接交付了预约订金1599元,在预约声明事项里,写的是“定金、摄影付款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还”。第一,预约声明里写的是“定金”不退而不是“订金”,预约订金1599元不属该声明的范围;第二,订金是只是预付款,没有担保性质,是可退的;第三,在签订订单后,我没有预约拍摄没有享受其任何服务,也没对该公司造成任何损失,基于以上几点,我认为该影楼应该无条件无理由的退全款。
拍摄订单的内容有我的个人信息、拍摄金额、拍摄的具体内容、我的签名,当时他们要留底,没给我,只是在付了全款后,给了我另外一份算是拍摄凭据,上面只有拍摄套餐金额和实付金额,但就是给我的这份上面写有定金的字样却又写着实付1599元,而不是定金1599,模棱两可。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再次要求郴州盘子女人坊全额退款。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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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通过投诉直通车的留言收悉,我办高度重视,已抓紧进行了调查核实处理。现回复如下:
2021年6月16日下午4时20分,我局人民路所工作人员接到诉求后与该店负责人取得联系,了解投诉一事,经查询单号(2020年9月29日的0014100单号)后才联系到您,因您当时在厦门,需要22日才到郴州,于是我局工作人员约好您和商家22日下午至到我局人民路所处理该事,当日双方各自阐述了各自的观点和理由,没有达成一致。6月24日再次组织双方调解,最后达成一致由商家退还给您1120元。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注、支持和理解,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北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