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网上那些出于善意的批评,对互联网监督,不论是对党和政府工作提的还是对领导干部个人提的,不论是和风细雨的还是忠言逆耳的,我们不仅要欢迎,而且要认真研究和吸取。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首页> 投诉直通车> 记者行动详情

《湘问·投诉直通车》每日简报(2016.10.11)

时间:2016-10-11 10:18

来源: 华声在线

浏览量:12159

  10月10日,《湘问·投诉直通车》栏目共收有效投诉帖199条,其中,湖南省内长沙、邵阳、怀化、永州等地投诉量位居前列,网友诉求主要聚焦在教育、消费、问政、交通等领域。相关单位回复情况,衡阳、邵阳、岳阳、张家界等地回复情况位列前茅,衡阳县、慈利县、安仁县、湘阴县、攸县、安化县、常宁市、湘潭市、邵阳市、衡阳市、湘乡市等地回复共31条,健坤潇湘实验学校、武冈市邮政分公司、永兴县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局、人民医院办公室、衡阳市中医医院、桑植县公安局、桃江县教育局、宁乡县教育局、交警直属二大队、安仁县教育局等单位主动回复。

  一、下列帖文,已发函或转交至相关单位正在调查。

  1.《隆回民政局对复转军人不管不问》一帖已转交至隆回县民政局。

  2.《邵阳县建设局严重渎职 中宏新城质量问题严重 业主维权难》一帖已发函至邵阳县政府办。

  3.《小学老师强行要求学生补课,收取补课费》一帖已转交至衡南县教育局阳光服务中心。

  4.《关于农村电力严重低的问题》一帖已转交至衡阳市电力局。

  5.《衡山二中侵犯学生隐私,强制收费》一帖已转交至衡山县二中。

  二、回复精选

  1、桑植县澧源镇黄金塔村采石场大量炸药爆破振动房屋

  桑植县公安局回应:

  经我局治安大队现场核查,了解到在黄金塔村附近现有两家爆破公司进行爆破作业。其中一家为张家界市佳和爆破与拆除工程有限公司进行爆破作业的鸿运采石场,其爆破作业合同备案于2016年8月31日到期,而且爆破作业单位并未到公安机关办理续期,该采石场9月份以来一直处于停工状态,并未使用火工产品进行爆破作业;另一家是桑植县民用爆破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爆破作业的何家坪采石场,在我局办理的爆破作业合同备案,有效期于2017年1月4日,该爆破作业资质手续齐全,其爆破作业属于合法行为,基于贴中反应的大量炸药爆破震动房屋的情况,我局通过桑植县民用爆破服务有限公司、村委会、派出所协调处理,要求桑植县民用爆破服务有限公司在以后爆破作业中,严格控制用药量,按照《爆破安全规程》进行操作。不得对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帖中反应的报警无人处理,经查我局并未接到相关反应的任何报警。

  2、鸬鹚渡中学利用节假日补课

  桃江县教育局回应:

  华声在线《鸬鹚渡镇中学利用节假日补课》一帖收悉,桃江县教育阳光服务中心会同鸬鹚渡镇中心学校对投诉的问题进行了调查走访,回复如下:本学期开学初,好苗苗幼儿园园长谢某某及其他几位学生家长为了提高自己子女的数学成绩,邀请数学任课教师胡老师于10月4日、5日两天在好苗苗幼儿园对部分学生进行了课外辅导,情况属实。经查,胡老师并未收取任何费用。

  调查组人员对当事教师重申了教师“不准从事有偿家教家养、有偿补课和违规从事校外教学、培训、辅导或商业活动”的规定,当事教师已做出“不从事有偿家教家养、有偿补课”的承诺。鸬鹚渡镇中心学校将再次组织全体教师学习《益阳市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建设“十倡导十不准”》、《桃江县教师从教行为十不准》和《益阳市教育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进一步加强教师的师德师风建设。

  3、巧立名目乱收费

  宁乡县教育局回应:

  宁乡九中开学进行的是入学纪律教育,并非军训,且未收取任何费用;

  该校组织高一新生到凤凰山素质教育基地进行体验教育,并非只一个班参加。活动开展前学校召开了班主任会议、学生会议,就相关事项对老师和学生进行了说明,并发放了致家长的公开信,需家长同意,学生自愿方可参与。体验教育收取的350元是为期一周的活动费、食宿费,已经物价部门核定。

  家庭困难的学生,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减免相关费用。

  4、交警队工作人员不及时处理还让自行处理

  交警直属二大队回应:

  2016年9月29日18时许,赖某某驾驶湘H1N号二轮摩托车沿益阳市资阳区五一路由东往西行驶至资江一桥下桥路口人行横道时,碰撞沿人行横道横路的行人黄某某,致黄某某受伤。事发后,驾驶员赖某某离开现场。

  接警后,交警直属二大队事故处理民警赶赴现场时,伤者已送至医院,肇事摩托车已不在现场。后经办案民警大量的调查取证,最终确定肇事摩托车和驾驶员信息,办案民警在到黄泥湖村赖某某家调查时,赖某某未在家中,后经咨询该村村干部,获悉赖某某已到湘西走亲戚未归,办案民警用电话联系赖某某要其到交警部门投案自首接受处理。赖某某于2016年10月6日上午9时许,到交警二大队投案自首,主动承认错误,对伤者黄某某道歉并与其达成了赔偿协议,共计赔偿黄某某医药费、误工费等共计8000元整,双方一次性了结。交警部门对赖某某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教育和处理。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

投诉反馈,及时掌握

发布评论

我要投诉 部门回复 下载新湖南 在湘问上提问

最新投诉

更多

关注排行榜

更多
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 华声在线新闻网站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 主办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