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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县建设局严重渎职 中宏新城质量问题严重 业主维权难

时间:2016-10-08

涉及单位:邵阳县建设局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

邵阳县建设局严重渎职!中宏新城新房质量

问题严重,购房者欲哭无泪

本人唐际珍,2013年购买了邵阳县中宏新城一套商品房,谁知经过政府验收的房子,竟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从此,我们全家人走上了艰难维权之路,中宏房产公司的冷漠,政府部门的渎职,令我们精疲力竭,欲哭无泪,好像恶梦一般。

一、 中宏新城楼房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2013年我花了一辈子积蓄并贷款在邵阳县重点建设项目中宏新城贷款买了一套商品房,第二年装修时,被装修师傅发现客厅和卧室地板天花板呈贯穿式断裂,严重开裂并且地板呈锅底式下沉,厨房厕所漏水严重,装修师傅认为存在安全隐患建议停工。我心急如焚,与本栋其他27户业主们,一起请专业机构(娄底市湘晨司法鉴定中心)对房子进行专业检测和鉴定,结果鉴定结论明确指出:“根据上述检测计算结果、分析说明及现场调查了解,中宏小区第3栋唐际珍3314#、张然3509#......等27户房屋砼强度经抽样检测,强度略低于设计值;厨卫等个部墙体存在泛水渗漏现象;现浇构件个部存在露筋及蜂窝现象;3405#房客厅顶棚楼板约1/3楼面卵石、混凝土离析分层,回弹数据异常;客厅及主卧室现浇楼板四周均出现0.1-2mm宽、长度不等的贯通裂缝,客厅现浇板底部钢筋部分保护层过薄,钢筋间距大于设计间距,钢筋直径小于设计标准,楼板负筋下陷,负筋上部保护层达到40mm以上,负筋保护层厚度过大,存在质量问题,对房屋构件构成安全隐患。依据《民用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1999),27户委鉴房屋客厅及部分主卧室为现浇楼板的主体构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主体构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这样花一辈子积蓄并贷款买的新房还能住吗?谁还敢住?我们心惊胆战要求退房,被中宏开发商无情拒绝。其他几百业主均反映新房存在不同层次的质量问题,省内一家媒体曾经不点真名地报道过,但邵阳市中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依然置百姓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漠然处之。不知他们的职业道德何在?良心何在?

二、邵阳县建设局涉嫌不作为、乱作为的渎职行为

1、乱监管乱作为,竣工验收备案表系伪造,五大单位无人签字。我收集证据准备上诉退房。2015年在各路求证的过程中,发现房子的竣工验收备案表系伪造,备案表上的五个单位只有公章,由同一人签署同意意见,落款均无人签名,最后一栏城建档案部门意见,是当时质检站站长罗邺的签名和公章。这是一份违规违法的竣工备案验收表,建设局为何如此乱监管乱作为,给开发商颁发违规违法的竣工验收备案表,开发商又是怎样拿到售楼许可证的呢?其中又有多少不为人知的内幕?我将罗邺举报到邵阳县监察局行政效能监察室,经调查后给出答复材料中指出:“......罗邺在为中宏公司制作3#楼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时,擅自代黎荣(县质检站工程师)在备案表上签字,存在滥用职权的行为......经研究鉴于罗邺在工作中存在失职和滥用职权错误,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第二十五条第(五)项、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2015年10月,县监察局给予罗邺行政记大过处分。......”伪造竣工备案表情况属实,升迁为邵阳县城建规划局副局长的罗邺,仅受到邵阳县纪委的记大过处分。而给百姓造成的巨大损失和面临的生命财产安全,却无人无部门承担相关责任和及时处理。县建设局的这种乱监管乱作为和严重渎职,给百姓财产和生命安全带来严重损害,迫使业主无法走正常的司法途径,逼得我踏上漫漫上访之路。

2、不处理不作为,无视上级指示公函。由于邵阳县建设局拒绝撤销该违规违法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我们业主无法走司法途径来挽回自己的正当损失。经过正常上访程序上访至北京后,获得邵阳市建设局的重视,但由于邵阳市建设局不是当时邵阳县该重点项目中宏新城楼盘的直接监督单位,只有督促权没有直接撤销竣工验收备案的权利,遂下发关于撤销邵阳县中宏商业步行街1#、3#楼竣工验收备案文件的公函至邵阳县建设局,文件中明确指出:“经查,刘学国、唐际珍所反映的该房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竣工备案验收无签名、无日期、均由罗邺一人代签等事实基本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九条“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或者竣工验收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出具质量合格文件或者按合格工程验收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之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责令你局及所属相关机构撤销该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你局还应责令相关责任单位在质量问题得到认真处理合格后,重新组织验收,重新进行竣工验收备案。……”字字清晰指示明确,下发公函日期是2016年1月5日,却至今都没有受到县建设局的重视并按照公函规定处理,我每个星期去县建设局催促,被三番五次以换领导班子、未配齐副局长、再与上级协商、开会、下乡、放假等等为由拒之门外,拒绝执行上级部门指示,这样上级公函,在他们手里变成废纸一张。如此行为,严重漠视党的纪律,漠视组织原则,请问党性何在?纪律何在?

3、漠视民生,不为民做主。由于维权无门,我们多次上访,有关领导高度重视,多次指示妥善处理。但邵阳县建设局依然不处理不作为,违法违规备案依然有效,中宏开发商依然继续售楼,继续欺诈百姓。根据法律,由于商品房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我们要求退房完全合理合法,并且,也完全可以在邵阳县主管部门督促下解决此起纠纷。为民做主,主持正义,本是政府的职责所在,但令人遗憾的是,对我们来说,竟成了一种奢望!

三年的上门求助,三年的上访之路,我们心力憔悴,心寒不已。

在这里,我们不禁要质问:乱作为和不作为的背后是否有利益链接?为何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子却能通过质检?而伪造竣工验收备案表这样严重违法违规的事,只有罗邺一人记大过处分就了事?背后指示暗箱操作的人又是谁?邵阳市中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何能在上了黑名单后,改一个公司名称继续圈地建楼售房?

我们真诚地希望媒体来监督,真诚希望有关领导出面处理。还我们一个公道,还群众一个真相,维护我们的正常诉求!我们相信正义永远不会缺席!

投诉人:唐际珍

联系电话:15197915976

2016年10月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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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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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 邵阳县住建局 2016-10-11 09:08:27

    华声在线:

    贵网10月8日《投诉直通车》栏目刊发的《投诉邵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严重渎职中宏新城质量问题严重业主维权难》,我局收悉,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房屋质量问题情况属实

    经邵阳市宝庆司法鉴定中心和娄底市湘晨司法鉴定中心两次对中宏商业步行街3楼进行司法鉴定,鉴定结论:

    (1)房屋基础、主要梁柱结构安全;

    (2)房屋客厅及部分主卧室为现浇板的主体构件存在安全隐患;

    (3)建议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存在质量问题的楼板进行加固方案设计,进行整改加固。 综合鉴定意见,本栋房屋主体结构是安全的,各套内部分楼板存在质量问题,整改加固,经验收合格后,可满足设计要求及使用功能。

    二、邵阳县建设局涉嫌不作为、乱作为渎职行为不实

    (1)县住建局在接到业主投诉后按照职能职责立即派人进行现场勘察,并责令中宏房地产开发公司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了司法鉴定,根据鉴定结论要求中宏房地产开发公司请原设计单位湖南视点建筑设计院出具了整改加固方案,责令施工企业邵阳县建筑工程总公司对存在质量问题的住房按整改加固方案进行整改,以确保房屋质量安全。但因业主唐际珍要求先赔偿后整改,未达成一致意见,业主拒绝整改(因该房已交付给业主,产权为业主所有,整改需业主配合)。

    (2)邵阳县纪检会对在工作中存在失职的原质监站站长罗邺进行了纪律处分;

    (3)县住建局新任局长2016年上半年到任后,对中宏房屋质量问题十分重视,专门组织人员进行协调处理,并及时召开了中宏商业步行街3楼业主唐际珍、刘学国及开发商、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协调会,会后,根据会上各单位和个人的发言,结合业主诉求,各责任主体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及职能部门意见,我局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出了以下处理意见:

    (1)为及时消除中宏房屋质量安全隐患,责令邵阳县建筑工程总公司按整改方案整改到位,邵阳县建筑工程总公司整改实施时,由邵阳市中信监理公司监理维修过程。

    (2)邵阳市中宏房地产开发公司对唐际珍、刘学国两户业主赔偿各类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3)若业主、中宏房地产开发公司不能接受调解处理意见,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业主唐际珍、刘学国通过法律手段维权,我局可适当支持法律援助费用。

    三、关于业主维权难问题

    1、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我局已及时督促中宏房地产公司对存在质量的房屋做出了司法鉴定和由设计单位出具了整改加固方案,商请业主唐际珍配合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加固,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维护合法权益。

    2、是否退房和赔偿多少金额,属双方购房合同纠纷。我局为维护业主利益,多次组织双方协调,促进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但行政手段不能代替法律,当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时,业主可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公正裁决。

    3、司法鉴定结论是业主维权最有力的法律依据,若业主、中宏房地产开发公司不能接受调解处理意见,请业主通过司法途径,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邵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10月10日

    三湘华声邵阳记者站 2016-10-10 11:56:33
    本站已将该投诉传真给邵阳县政府办,并联系了邵阳县建设局蒋局长,他说,投诉已看到,正在处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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