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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在富兴鹏城居民区建设垃圾站的群众联名书

投诉时间:2018-01-02

事发地区:湖南省,岳阳市,

涉及单位:岳阳市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尊敬的岳阳市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经开区管委员、信访办、通海路管委会的领导:

首先感谢在百忙之中,愿意倾听我们百姓的真实心声,也希望各位领导在了解该事项后能够给予我们片区居民真切的关怀和帮助。

我们是岳阳市富兴鹏城的业主,作为普通的民众,可以说在房价如此之高的今天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让老百姓拿出全家三代的积蓄还要贷款。可是最近不知道是出于何种原因的考量,岳阳市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公示显示竟然在离我们小区挤奶住户的地方要建设一个124平米的大型的垃圾中转站,引起周边小区全体业主的极度不满!

富兴鹏城项目于2014年开始业主开始陆续购房,但在房屋周围及当时销售楼盘的规划图中并未标识及告知业主此处将建设垃圾中转站,存在严重欺诈消费者行为,我们多次打12345市长热线、向岳阳市规划局经开区分局、开发区管委会、信访办投诉并未得到明确答复。

在此,我们表示坚决反对垃圾中转站建在富兴鹏城与其北侧群众的居民区,理由有以下几点:

一、该设垃圾中转站规划侵犯了群众知情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一条:"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规划,应当在该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该垃圾中转站在小区业主购房时并未向业主声明此处要建垃圾站,在居民区建垃圾站是敏感的问题,规划部门在小区房屋预售时应当对开发商公布的规划审核后再预售房屋,显然规划部门在该项工作上存在失职、渎职,同时规划部门与开发商存在侵犯业主及周边住户的知情权的情况。

二、该垃圾站项目违反国家相关法规标准

该垃圾站的建设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310号《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根据该准则,新建小区和新建垃圾收集站是同规划、同建设、同时投入使用,但是周边小区均建立在前,而垃圾站是在基本规划、周边小区建造完毕后在2017年12月7日公示,准备建垃圾站,这明显严重违反了"三同时制度"。

三、该垃圾站项目不科学,依据不足

根据《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垃圾转运站运行时有大量垃圾收集车及大型垃圾转运车进出,故垃圾转运站所在地道路应宽敞、车流量均衡,与城市交通干道连接简洁等,使垃圾收集车及转运车的运营有较好的通行条件,对转运站附近道路的交通秩序不产生明显的影响。同时垃圾转运站的建设地点应有较好的供电、供水、排水、排污等条件以确保垃圾转运站的正常作业和降低其建设投资。

反观预建的垃圾站:在富兴鹏城东、西区及北侧居民区的中心,与富兴鹏城西区住户紧挨着,与香港华蓝国际幼儿园不足15米,建成后将严重影响群众生活。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道路狭窄,早晚上经常出垃圾车,严重影响小区交通;二是在居民区中心建垃圾站,蚊虫苍蝇滋生,臭气熏天,严重影响附近小区及其周边的空气质量,增加噪声和环境污染,危害周边居民和幼儿园孩子的身心健康,并将对周边居民造成心理上的负面影响。我们对这样规划布置的科学性与合理性深表怀疑!

四、关于对垃圾站选址的建议

我们建议对垃圾站的选址应考虑以下重点:一是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310号《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规定和《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二是垃圾站能有效的为其所覆盖范围内的居民提供服务,三是尽量减少垃圾站对附近居民生活环境造成的影响,总的来说,垃圾中转站选址应遵循以实现既能让垃圾站为居民所用,又能使垃圾站对周围居民日常生活的影响降到最小,垃圾得到妥善的处理的原则,垃圾站是为群众生活提供便利的设施,不能让垃圾站成为影响群众生活的毒瘤。

现我小区居民联名上书,请求相关部门以人民政府为人民的原则,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建设和谐、幸福、美满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出发点,富兴鹏城及辖区居民在此向各位领导发出强烈呼吁,重新规划垃圾站选址,希望得到领导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富兴鹏城业主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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