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县交通局局长一手遮天为官不作为庸政懒政--后续
投诉时间:2017-12-06
事发地区:湖南省,邵阳市,
涉及单位:绥宁县交通局
对于绥宁县交通局2017年11月29日的答复是不准确,不真实的。
第一:业绩明显造假,我已发照片证实湖南路港、湖南中兴、宝庆路桥完全不符合。你们还要颠倒黑白,你们把责任推到评审专家就以为没事了,事实是你们不愿意用官网查询。我要求你们提供业绩截图的证据。
第二:你们说湖南交建项目经理去看病,你们可否有诊断证明,单凭你口说,很难服众,投标是个很严肃的事,关键是我看见项目经理边抽烟边等车。
第三:打人是事实,为什么要颠倒黑白,招标文件设置第一次法人参加报名,第二次参加开标不是是违规,你打算怎么解释招标文件违规设置。你们正面回答了吗?
第四:你们县交通局,县招标投标办,明知有问题还是若无其事的样子,最厉害的就是黑的说成白的,难以服众,要确凿的证据,你们都是走形式,走过场的答复,我不服。
举 报 信
本人韩哲,家住长沙市雨花区汇景豪庭6楼1708房,一直在长沙从事多年招投标管理工作,由于我的工作原因参与了绥宁县水口至联民项目。
一直关注此处项目的进展,从做资料开始,一直到2017年10月16日至17日下午17:00报名截止(2天)在绥宁县龙武代理公司遭遇不公平、公开的报名,最后到2017年11月3日在邵阳市公共交易中心开标。 2017年11月3日下午1点30分我一直在邵阳市公共交易中心的大厅内观察监控录像,观察二楼开标室录像(水口至联民项目)直到开标结束。
一、黄迎桥经理实际就是绥宁县社会上的个体户,连招标代理资格证书都没有,违规挂牌湖南龙武名义设置招标文件,其实是“挂羊头卖狗肉”,方便为业主(县交通局)指定的意向中标人开“绿灯通行”甚至是“免检通过”,对不是业主(县交通局)认定的外省企业,就想法设法阻止报名,甚至找不到理由还推脱,还动手打人,这是谁赋予他的权力。业主(县交通局)为什么选择这样一个没有资格的代理人,从事这么复杂、这么大项目的招投标,目的很明显就是为业主(县交通局)指定意向中标人服务。
二、违规设置招标文件其中一条,且二次提出:第一次提出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亲自报名,第二次提出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亲自开标,严重违反两项法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1)非法设置企业法人必须到现场报名或者开标,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2)非法设置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到现场开标的。以上两次提出法定代表人要亲自报名和开标,都是不允许的,都是违规的。为什么业主(县交通局)、代理单位、和监管部门对违法设置这一款都认可和允许,这是为什么。
三、在报名的过程中需要有相关业绩和法定代表人到现场才能报名:
(1)为什么邵阳路桥、湖南交建、湖南路港、湖南中兴、这4家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根本都没到现场参与报名,为什么龙武代理公司竟然跟他们都报了名,绥宁县报名处有监控录像可以作证。
(2)为什么湖南中兴、湖南路港、宝庆路桥、这3家单位的业绩完全不符合,为什么龙武代理公司能通过资格审查,这就是为业主(县交通局)指定意向中标人服务。就是无条件放行绿灯,对不是业主指定意向中标人就严格限制不允许报名。
(3)在报名期间我们向县发改委、县交通局做了投诉:
①龙武代理黄经理没有资格证书违规违法代理,并且龙武代理公司还违规操作。
②为什么县发改委和县交通局不及时制止和纠正错误,反而你们还互相“踢皮球式”的推卸责任,我们是绝对不能接受的。
③尤其是绥宁县交通局局长“一意孤行”的方式 ,“欺上瞒下”、视而不见、监管不力、严重失职。
四、2017年11月6日在网上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书,公示结果为湖南路港建设有限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湖南省交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豫通盛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我在公示期间发现有重大问题:
(1)第一名:湖南路港业绩完全不符合。
(2)湖南路港项目经理:段立明在2017年8月4日有在建工程黄梅高铁站集疏运G105(迎宾大道—关山工业园段)改建工程。
五、第二名:湖南交建项目经理(杜新开)。
(1)在下午1点30分开标时递交投标文件签字后,就离开了开标室。开第二信封时(报价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单位的法人或者项目经理必须到场签字确认,但湖南交建的项目经理没有签字确认,直到评标结束,湖南交建的项目经理:杜新开(该项目投标的委托人)也没有对第二信封(报价文件)签字确认,当时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有监控录像作为证据,证据确凿。
(2)按招标文件湖南交建是作废的,那么为何在监管部门和代理单位都在现场的情况下没有及时制止,反而还让湖南交建参加并还通过了评标。
(3)很明显就是你们监管部门严重失职,让后就是代理公司违规操作,根本没有按招标程序在办事,按规定必须要取消代理公司资格。
(4)为什么当时监管部门不及时制止,明显就是“睁一眼闭一眼”事不关己,互相推卸责任。因此,湖南交建这种行为视为自动放弃,应取消其投标人资格。
六、我在中标公示期间进行投诉,为何县监管部门不进行复核,为何不进行调查取证,随随便便的进行答复,到底业绩是符合要求,还是不符合要求,到底业绩是真还是假,到底有没有在建工程。到底湖南交建项目经理签没签字。
(1)违法设置招标文件。
(2)省内4家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没来报名,龙武代理公司怎么通过资格审查,目的就是为业主(县交通局)指定意向中标人服务,就是无条件放行绿灯。
(3)中标第一名湖南路港业绩:完全不符合。
(4)中标第一名湖南路港项目经理(段立明)还有在建项目。
(5)中标公示第二名湖南交建项目经理:杜新开(法定委托人)都未按规定参加开标。
七、在这个过程当中,作为业主(县交通局)、县代理公司、县监管单位(县发改委)、(县招标办),整个过程存在那么多问题,从报名到开标存在一系列违规操作,没有做到公平、公开、透明,业主与监管单位的职责是什么。
(一)绥宁县交通局局长一意孤行,先斩后奏,胆大包天公开在举报期间内于2017年11月27日星期一上午10:18举行开工仪式和签合同。不管举报情况是否调查清楚,不管事实的真相到底如何,交通局长其目的是什么,交通局长到底是为了谁,顶着这么大的压力。我认为局长其行为是知法犯法,犯了失职渎职罪。
(二)我现在强烈要求:在县纪检会监督下对(水口至联民项目)招标全过程进行彻底的复查
(1)特别是查看龙武代理人是否有资格证代理此项目。
(2)特别是查看龙武代理公司是否违法设置招标文件。
(3)特别是查看湖南路港业绩是否符合要求。
(4)特别是查看监控录像湖南交建项目经理是否签名,还是谁代签。
(5)特别是要有县交通局明确答复,还要有确凿的证据(录像截图)、(业绩截图),并说明。
质疑人: 韩哲
联系电话:17375775241
2017年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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