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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表数据与实际不符 产生的费用谁承担?

投诉时间:2017-12-25

事发地区:湖南省,邵阳市,

涉及单位:邵阳市燃气总公司

我家于2017年12月23日晚充值燃气费290方,因不小心在充值前弄坏了充值卡,次日到邵阳市燃气总公司办理更换充值卡时,燃气公司提出只补充192方,且必须更换新燃气表后方可办理更换充值卡手续,理由为:我家燃气表上显示的使用用量与燃气公司电脑上的数据不符,认为我家的燃气已超前使用98方,故应扣除98方燃气。本人认为:燃气表数据与电脑数据不符应属燃气表的质量问题,燃气公司提供的燃气表没有注明使用期限,燃气表在使用过程中也未收到人为的损害,我家更未收到任何更换燃气表等与此相关的讯息,故因燃气表质量产生的问题不应由消费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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