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05 20:03
来源: 华声在线
浏览量:57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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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声在线8月5日讯(记者 余茜 谢龙彪 实习生 颜依婷)近日,湘西州李女士(化名)向《湘问·投诉直通车》栏目反映,小孩因发烧在湘西州人民医院住院治疗时,输液吊瓶内竟有一块黑色异物,发现时药物已注射大半。事后一个多月内,孩子一直反复发烧,家长担心已输入体内的药液有“问题”,导致孩子迟迟未康复。
对此,湘西州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已介入协调。湘西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回应称,医院管理方面存在问题,已责令自查,后续将视孩子情况进一步处理。
输液瓶中现黑色异物 孩子输液后反复发烧一个月?
李女士的小孩今年5岁多,6月7日,因高烧不退前往湘西自治州人民医院儿科门诊就诊,当日被收治入院。8日,孩子被诊断为人腺病毒感染,需住院治疗。
“住院第三天,小孩正在输液时,我们意外发现,倒挂的注射液瓶内有黑色不溶解异物,当时瓶内药液仅剩四分之一左右,也就是说近四分之三的药液已输入孩子体内。”李女士见状立即通知了医护人员。医院随即对药瓶进行了封存,并安排了儿科医生与家属对接,随时沟通。
七天后,小孩出院。然而,仅隔数日,孩子再次发烧,李女士向该儿科医生进行了反映,对方要求她购买了奥司他韦、阿莫西林、复方板蓝根等药品回家服用。
“遵医嘱连续服药10日后,孩子反复发烧症状仍未消除,一停药又发烧,还流鼻血,医生建议加服药5日。”李女士告诉记者,孩子反复发烧令其忧心忡忡。7月10日,她带着孩子再次来到湘西自治州人民医院,检查结果显示,孩子除了感染人腺病毒外,还感染了金黄色葡萄球菌病毒、丙型流感病毒等。
剩余药液检验遇难 药企回应:正在处理
李女士怀疑是之前的药液携带病菌所致,要求医院尽快检验药液。 对此,湘西自治州人民医院向李女士解释称:已开封药液无法进行检验。
记者了解到,根据《药品质量监督抽验管理规定》,在药品检验时,会要求样品须“外包装无破损且封口处完好”。由于输液瓶中剩余的药液跟空气接触后可能已受到污染,因此无法进行检验。此外,国家颁布的现行药品标准均是单品种药品的检验标准,静脉滴注时药品一经混合,即为多种药品的混合物,没有法定的检验标准,药检部门也就无法就该药品是否符合规定给出结论。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输液瓶中剩余药液的安全性将无从知晓。在有药品标准的前提下,患者及家属可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报案,申请对同一厂家、同一规格、同一批号的药品进行抽样检验。
李女士告诉记者,孩子当时正在输入的药液为100毫升“小儿电解质补给注射液”、20毫升“小儿复方氨基酸注射液”和2毫升“10%氯化钾注射液”。前者生产厂商为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伦药业)。
7月30日,记者拨打了科伦药业产品问题投诉的400电话,工作人员表示,不方便透露负责处理此事的授权代表的联系方式,称“事情正在处理中,由于瓶内药品还混合了其他药液,因此具体责任划分,有待相关部门的进一步调查分析。”
医调委介入协调 卫健委:医院管理存在不当
7月26日,记者联系到当时协调此事的湘西州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毛先生。他告诉记者,经与药品生产企业了解,初步分析,黑色异物可能为药品生产中封口工序环节混入的杂质。但由于“已开封药液无法进行检验”,以及当时输液瓶内为多种药液混合物,孩子二次感染是否药物所致,也需等待省级医疗机构的诊断结果。
毛先生向记者透露,经协商,目前暂由药厂向医院垫付了3万元,医院已将该笔钱转交至医调委,以医调委的名义借款给患者家属。“应家属要求,先拿这笔钱去省里的医院做检查。”
湘西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科工作人员尹先生告诉记者,“医院在管理方面确实存在问题,事情发生后,已责令医院先进行自查,后续将根据孩子的情况再进行处理。”
医疗行业专业人士告诉记者, “三查八对”是临床护理工作中的一项制度:“三查”,即操作前查、操作时查、操作后查;“八对”,即对姓名、床号、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药品有效期。在静脉输液过程中,对不溶性微粒污染的检查和防范,一直是护理工作的重中之重。
后续情况,记者将继续关注。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刘建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