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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问·投诉直通车》每日简报(4月27日)

时间:2021-04-27 15:11

来源: 华声在线

浏览量:9418

4月26日,《湘问·投诉直通车》栏目收到回复31条,新邵县工业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怀运集团、安化县城南区管理委员会、安化县委网信办、芙蓉区人民法院、芙蓉交警大队、长沙雨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经发局、安乡县商务局、娄底中心医院、天元区委网信办、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洞口县创新学校、芦淞区法院、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张家界市旅游质监、衡阳县四中办公室、荷塘区委网信办、苏仙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南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涟源市新能源公共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崇文街道办事处、吉首市公共汽车公司等单位回复积极。

一、下列帖文,已处理或已发函、转交至相关单位正在调查。

1、《蓝思科技不发工资》一帖,投诉已解决。

2、《投诉湖南长沙康远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一帖,投诉已解决

3、《卖猪检预票难办理》一帖,已转交相关部门核处。

二、回复精选。

1、吉首6路公交车司机辱骂乘客

吉首市公共汽车公司回复:

根据您提供的车牌和时间,我公司督查室工作人员立刻调取被投诉车辆监控进行核查,监控显示该驾驶员出现突发情况时处置方式语言粗鲁,有辱骂行为,该行为违反《公司稽查管理规定》第一款第2条规定。根据我公司管理制度,对该驾驶员作出以下处理:(1)对驾驶员处以停班学习。(2)学习后写出书面认识书。希望他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杜绝此类事情发生。同时驾驶员也表示在以后的工作中严格遵守公司规定,更好地为市民服务。学习记录备档留存。

我公司也将在每月一次的安全例会上对所有驾驶员进行安全、服务培训学习,提升服务意识。 请市民朋友共同监督,如发现,请拨打吉首市公共公司投诉专线:8713741(公交车辆上均有公示),提示:市民提供车牌号、时间、地点,以方便我公司及时核查、处理。

2、楼盘违规放炮影响周边居民人身安全

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

(一)关于扬尘治理不到位、无围挡、无安全警示牌,我局先后向施工单位下发《关于扎实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通知》(隆建发〔2020〕23号)、《隆回县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和环境卫生专项整改工作实施方案》(隆建发〔2021〕4号)。并要求施工单位布置3台雾炮机进行全覆盖湿法作业(按要求每1万平米布置一台雾炮机),沿开发地块设置安全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设置安全警示牌、扬尘治理公示牌等,确保施工安全和扬尘治理到位。目前,施工单位按已要求基本布置到位。

(二)关于“要求施工方公示相关资质及相关施工作业许可证明(法人证书、开发资质证明、开发许可证明、爆破资质证明等)” 我局已要求开发商提供相关资质、证书等,并在双井置业有限公司施工场进行公示。

(三)关于“立即停止违规放炮作业,并且以后也不准再放炮”我局已督促开发企业及施工单位依法依规,严格按施工方案施工。如施工单位违反规定实施爆破作业,应向爆破行业主管部门反映。

(四)关于“按国家规定的居民区施工时间进行施工”我局已督促施工方,要求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施工时间施工。特殊情况下需延长作业时间,应向县生态环境、城管部门报备。

(五)关于“立即对周边居民的财产损失进行技术评估并作出赔偿” 工作组组织隆回县双井置业有限公司、社区、受影响居民代表进行了协商,2020年12月11日双井置业有限公司就赔偿事宜进行了承诺。我局督促开发商遵照以上承诺书履行承诺。

3、湖南长沙雨花区比亚迪拖欠工资

长沙雨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经发局回复:

您反映的“湖南长沙雨花区比亚迪拖欠衡阳市泰和人力外派员工2021年2月份的工资2500余元问题”,雨花经开区经济发局当即与该企业相关负责人就拖欠事宜进行沟通,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廖*(工号:4132708),由衡阳市泰合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以小时工的形式于2020年12月16日派遣至长沙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司)工作,工作期间,由于连续旷工3天(2021年3月3日至5日),根据该司规定,给予自动离职处理,离职日为期3月6日。4月7日,廖*回公司结算离职前的工时,但因该司工作人员疏忽,未予及时处理。目前该司车间已与廖*进行联系,确认离职前工时,4月25日该司已将廖*离职前工时工资发给劳务公司,并要求劳务公司尽快安排工资入账。

4、长沙交通文明督导员自身素质堪忧

芙蓉交警大队回复:

4月23日上午11时许,我大队一中队交通文明劝导员看到您将车停在蓝色停车位上并离开车辆,故上前提醒,告知该蓝色停车位为临时停车位,驾驶员需在车上。交警巡逻时如发现车内无驾驶员,可能会判定其为长时间停车,从而开具罚单。针对您所反映的劝导员言语过激、举止不文明的行为,我队将会通报全队并对该名劝导员进行处罚。同时,大队将组织开展劝导员队伍整顿活动,加强劝导员的管理和规范,提高劝导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确保劝导员以良好的城市形象和精神风貌投入到文明劝导中。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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