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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问·投诉直通车》每日简报(6月29日)

时间:2018-06-29 16:52

来源: 华声在线

浏览量:12884

 6月28日,《湘问·投诉直通车》栏目共收有效投诉帖226条,长沙、邵阳、衡阳、益阳、株洲、永州、岳阳、郴州等地投诉量位居前列。收到回复共39条,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邵阳支队、邵阳交警、湖南有线邵阳网络公司、湘乡市林业局、邵东四中、丽江机场、江永一中、江永县校车办、沅陵县委网信办、浏阳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湖南高速百通中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回复积极。

一、下列帖文,已发函或转交至相关单位正在调查。

1、《广州吸引家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不退定金》一帖,网友投诉获处理。

2、《至今沅陵县城有数以万计的业主没有房屋产权证》一帖,已转市县两证“处遗办”进行核处。

3、《沅陵出租车乱收费乱象!》一帖,已转至县城市客运办进行核处。

二、回复精选

1、浏阳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回应“浏阳市金沙北路一巷声威公寓旁的通道被饭店污水占据,居民苦不堪言”

浏阳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回应:

网友: 你好!针对你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迅速组织了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1、2018年6月27日上午,我局约谈“老李饭店”和“李胖子饭店”的店主,现场指出了门店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责令门店停止店外经营、乱倾倒污水等违规行为。2、要求门店于2018年7月7日前修建小蓄水池,防止污水外流,保持门店周边良好的卫生状况。3、现场联系工作人员对该处堵塞的下水道进行了疏通。 下一步,我局将对两家门店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如有其他意见建议,可联系073183332111、073183649121。

2、江永县校车办回应“关于江永县校车安全问题”

江永县校车办回应:

1.《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载有学生的校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或者道路上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最高时速低于前款规定的,从其规定。载有学生的校车在急弯、陡坡、窄路、窄桥以及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目前,我县乡村道路暂无限速标志、测速设备,且我县的校车还没有安装监控系统,所以校车在乡村道路上行驶,既没有较低的限速要求,也无法实时监测其时速。2.县各职能部门一直都非常重视校车车速问题。为防止校车超速,我们将从以下几方面努力:一是加大资金投入,不断完善道路交通设施、增添高科技监控设备,对校车实行实时监控、管理,如在乡村道路上设置限速标志、安装好校车监控平台等二是各职能部门联合,加大对校车超速等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三是定期对校车管理人员、驾驶员、随车管理员进行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素质与安全意识,做到安全驾驶、文明行车,确保乘车学生及他人安全。

3、邵阳市交通运输局回应“隆回考场太黑暗了”

邵阳市交通运输局回应:

我支队收到此投诉后,立即安排民警进行调查,经调查了解,答复如下:由于6月份驾驶人考试科目三全省范围内进行考试系统升级,新旧系统进行对接,针对此情况,我支队于6月11日试考11名考生,并进行系统调试,试考情况正常后,6月12日正式开考,所以此情况于该网友11日有700人考试事实不符。在6月12日考试中因考试系统升级导致部分时段系统不稳定,让极少数考试成绩无法正常上传,但经过技术人员紧急调试处理后,系统恢复正常,考试成绩正常上传,没有影响到考试正常进行。 另6月12日驾驶人隆回考场科目三考试参考人数706人,及格404人,考试及格率57.22%。由于您没有留下联系方式,所以我们无法了解您考试未通过的原因。如还有其他疑问请与我们联系

4、湘乡市林业局回应“投诉湘乡市毛田镇羊古村在水府庙景区内盗挖我家林地非法围河俢堤”

湘乡市林业局回应:

刘学军同志: 你好,你在湘问投诉直通车“投诉湘乡市毛田镇羊古村在水府庙景区内盗挖我家林地非法围河修堤”的投诉已收悉。根据你的投诉内容,我局安排工作人员到毛田镇羊古村进行调查了解。现答复如下:1、毛田镇羊古村油榨组有不少插花地在毛田镇红旗村范围,群众往返耕种需要绕行10多里路程,应村民的要求,羊古村村委会组织修建了通往毛田镇红旗村的道路。2、毛田镇羊古村村委会组织修建该通村公路取得了毛田镇人民政府、湘乡市水府管委会、湘乡市水利局、湘乡市交通局等相关部门同意,并召开村民大会,获得大多数村民集资支持。3、修路需要占用的土地,羊古村村委会与相关的土地权利人进行了协商,并同意对使用的土地进行合理的补偿。4、羊古村村委会因修路取土破坏林地,我局正在调查处理中。

5、洪江市公安局回应“在洪江市安江镇办理港澳通行证工作人员强制性要求邮寄”

洪江市公安局回应:

经调查,该网民反映的应是2018年6月20日市民蒋红梅前来洪江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安江延伸点为其女儿向青红代为办理港澳通行证续签业务一事。因为向青红所持港澳通行证为本式,需要上送至怀化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进行签注,再寄回安江延伸点,由蒋红梅自行前来领取。我局安江延伸点的工作人员在办理业务时了解到向青红本人在广州,且签注为三个月一次的签注。考虑到是向青红母亲代为办理,如果在安江取证后再邮寄给向青红本人会费时费力。为了方便群众,只跑一次,同时可以节约时间,工作人员建议其在延伸点选择邮寄业务,直接从怀化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邮寄给其女儿向青红,并对此项业务进行了解释和说明(根据湖南省现行邮寄政策将产生两笔EMS邮寄费共43元钱)。蒋红梅也同意了这个建议。但蒋红梅在选择邮寄填写地址时不知为何又填上了蒋红梅本人在安江的地址,而不是邮寄给其身在广州的女儿向青红。对这一合理建议产生的误会我局深表遗憾,并愿承担该笔邮寄费43元钱。针对网民提出的没有收据的情况,蒋红梅代办向青红申请澳门团队旅游三个月一次有效签注,国家收费标准15元/次,该15元通过蒋红梅提供的银行卡刷卡支付,相应的湖南省非税收入电子缴款收据(编号2825952073)当场提供给了蒋红梅,收据有存根联存于安江延伸点。 综上所述,我局工作人员建议选择邮寄业务是基于实际情况为群众考虑,并没有强制邮寄的行为,收费标准也是根据湖南省现行的标准和政策执行,不存在多收费的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服务意识和做好解释工作,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争取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民的服务。

实习编辑(聂杨毅)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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