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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问·投诉直通车》每日简报(6月21日)

时间:2018-06-21 10:14

来源: 华声在线

浏览量:13162

6月20日,《湘问·投诉直通车》栏目共收有效投诉帖118条,长沙、怀化、湘西、益阳、衡阳、岳阳等地投诉量位居前列。收到回复共40条,邵阳市教育局、怀化网信办、株洲市教育局、邵东县公安局、京东、辰溪县第二中学、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怀化支队、华容二中、郴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绥宁县人民法院、武冈市和润学府营销中心、邵阳市运管处、张家界市公安局武陵源分局、长沙高速板仓收费站、衡南七中、交警号手、汝城县市场管理中心等单位回复积极。

一、下列帖文,已发函或转交至相关单位正在调查。

1、《宁乡金洲镇政府对禁养区中心城区养猪问题不作为的投诉》一帖,网友投诉获处理。

2、《湖南省邵阳市绥宁县张万福2店欺骗消费者》一帖,网友投诉获处理。

3、《衡阳156路公交车到站不停车》一帖,已转交至衡阳市公交集团服务监督处。

4、《衡阳市教育局电话在工作时间总是打不通》一帖,已转交至衡阳市教育局阳光服务中心。

5、《衡阳市雁峰区岳屏镇水东村安置房迟迟不建》一帖,已转交至岳屏镇政府相关负责人。

6、《衡阳岳云中学端午节假日组织补课》一帖,已转交至岳云中学相关负责人。

7、《衡南县第五中学中高考学校学生贵重物品丢失》一帖,已转交至衡南县教育局阳光服务中心。

8、《衡阳县六中补课事情,希望引起注意》一帖,已转交至衡阳县六中相关负责人。

9、《投诉衡阳104公交车牌湘D96261的司机》一帖,已转交至衡阳市公交集团服务监督处。

二、回复精选

1、邵阳市教育局回应“看邵阳市人社局、教育局如何玩转手中的职权”

邵阳市教育局回应:

根据省人社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湘人社发〔2016〕50号)的要求,小学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职称最低要大专学历,你只有中专学历,不符合正常申报高级教师职称的学历要求。申报学校和洞口县教科局在你的再三请求下,考虑到你快到退休年纪,同意上报该同志的职称材料,能否破格,让市里去决定。对照破格条件,你也未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市人社局在对申报对象进行资格审查时,严格对照省文件精神,认为你是不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但是考虑到你的特殊情况,因此在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领导小组会议上专门讨论研究了此类情况(当时还有城步县有一位申报对象也是类似情况),同意照顾你作为特殊情况参评。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要求对岗申报,你在学校从事语文教学,申报语文学科高级教师属于对岗申报,并不是你所认为可以随意申报任何学科的。2016年度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评审委员会在材料评审阶段,依据你的普通话等级水平为三甲,未达到《邵阳市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量化评审细则》(2017年3月修订)中规定的要求,所以高评会投票表决未通过。 现你已经退休,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教师退休以后不能再申报职称评审,因此已经无法解决你的高级教师职称问题,敬请谅解。

2、株洲市教育局回应“关于2018生地中考泄题”

株洲市教育局回应:

中考试题属于国家机密级事项,株洲市中考试题的命制有严格的规范和程序:一是通过严格审核,建立了命题教师库;二是由纪检人员从命题教师库中随机抽取命题教师;三是每名命题教师和工作人员都签订了严格的保密合约;四是试题命制实施全封闭且由纪检人员全程监督。您反应的情况,我们将进一步调查核实。在没有核实前,请不要信谣传谣,如有问题线索,请向市纪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组反应。

3、邵东县公安局回应“关于本人工作、补缴社会保险及赔偿金的上访信”

邵东县公安局回应:

针对网友提出的问题,邵东县公安局立即向人社部门、劳动仲裁部门咨询,并积极与赵先生协商,将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其相关诉求。新时期,辅警是公安机关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2016年以来,国家相关部门相继出台辅警队伍管理的指导性意见,为规范辅警队伍管理,邵东县公安局于2016年9月设立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公室,从规范管理入手,做实基础保障、做细常态管理,现已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为全局辅警购买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辅警待遇保障逐步完善。

4、郴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回应“关于郴州部分渣土车公司违规上户使用的投诉”

郴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回应:

2017年底至2018年初,根据《功能规范》要求我局对申请入围目录的新型环保渣土车进行了现场查验,并现场监督申请入围目录的新型环保渣土车样车的机动车外观和线上检测,新型环保渣土车样车经过现场查验和市渣土办指定的机动车安检机构检验合格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后才列入目录。6月11日,我局对投诉的郴州市天辅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所购买的“解放天威”CA3250P2K2L3T1E5A80新型环保渣土车再次进行了现场核验和资料审核,认为“解放天威”CA3250P2K2L3T1E5A80新型环保渣土车符合《功能规范》要求,不存在非法改装整备质量和外廓尺寸超标问题。6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宜章县瑞安机动车安全检测有限责任公司调取了该批共13台新型环保渣土车的上户检验报告和数据,并未发现投诉所说违规改装、货厢超高、车身超重情况,也未发现宜章县瑞安机动车安全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在机动车安检时存在违规行为。

5、绥宁县人民法院回应“绥宁县国土局、人民法院不作为”

绥宁县人民法院回应:

经本院审理查明:绥宁县国土资源局于2016年2月29日对刘思财立案查处,向其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同月29日对刘思财调查询问,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勘测取证。 2016年4月8日,绥宁县国土资源局作出绥国土资罚字(2016)第70号行政处罚决定。4月9日,绥宁县国土资源局向刘思财送达了绥国土资罚字(2016)第7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在法定期限内,刘思财未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2016年4月11日,刘思财向绥宁县国土资源局缴纳罚款1276元。2018年5月30日,本院依照相关规定作出(2018)湘0527行审39号行政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绥宁县国土资源局对刘思财作出的绥国土资罚字(2017)第70号行政处罚决定;该处罚决定第一项由绥宁县黄土矿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2018年6月7日,本院向黄土矿镇人民政府送达了(2018)湘0527行审39号《行政裁定书》,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6、张家界市公安局武陵源分局回应“张家界黄龙洞保安打老年游客 警察包庇凶手”

张家界市公安局武陵源分局回应:

经调查,游客罗某某来黄龙洞观看《烟雨张家界》第二场次,想从偏门进场。由于第一场还未结束,现场保安覃某某阻止其进入,双方发生推搡。导游李某某将罗某某送入医院治疗后报警。出警民警遂至医院了解情况。待罗某某治疗完毕后,民警在派出所开展工作。由于警情清晰,情节轻微,符合调解条件,民警遂向双方当事人说明:可以调解,也可以立案处理。双方均表示愿意调解。民警便让保安覃某某道歉言和(此前,覃某某及黄龙洞公司负责人均已多次道歉),并赔偿医疗费用。双方达成协议后,民警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及报警人均阅读后签字捺印。考虑到游客处于酒后状态,情绪不稳定,公安机关对调解全程录音录像,经调取录音录像,公安机关处理该警情公正合法,并无不当。经公安机关查证,该保安身份信息准确,并无虚假信息。且保安系黄龙洞公司工作人员,公安机关有登记备案,不存在虚假身份信息。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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