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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问·投诉直通车》每日简报(2017.10.23)

时间:2017-10-23 15:00

来源: 华声在线

浏览量:9392

10月20日——10月22日,《湘问·投诉直通车》栏目共收有效投诉帖352条,长沙、衡阳、湘潭等地投诉量位居前列。收到回复共34条,印象张家界售后、昭山示范区城乡建设管理部、湖南移动在线、拼多多、隆回汽车西站、株洲交警支队、梦金园、常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荷花机场党群部、益阳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宜章县公安局、涟源市扶贫办、红黄蓝亲子园、衡阳县第三中学、中共溆浦县委宣传部 、蒸湘区交警大队、衡山县网络新闻宣传管理办公室、宁乡市国土资源局等单位回复积极。

一、下列帖文,已发函或转交至相关单位正在调查。

1.《电表装杆上用电多少不知道》一帖,已转交至衡阳市电力局。

2.《溆浦县城东区域方向枣子坡村环城路迟迟不修》一帖,已转交至溆浦县交通局。

3.《中浩公司作为承建单位迟迟不交房请求介入处理》一帖,已转交至邵阳市烟草公司。

4.《溆浦县城东区域方向枣子坡村环城路迟迟不修》一帖,已转交至溆浦县交通局。

二、回复精选

1、湖南宜章县公安局办案不公谁来为我主持公道

宜章县公安局回复: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陈先早,男,汉族,现年53岁,宜章县瑶岗仙镇前进村2组村民。

二、案件情况

2015年,瑶岗仙镇前进村村委会为解决该村多年的通村公路问题,做好通村连户这一利民的民生大好事,该村委会通过积极努力向县争取了资金。该通村公路刚好经过陈先早自称为自己的一块“禾坪”,经过调查了解,该村委会和该村村民联名作证,该“禾坪”是该村已故五保户陈某所有,未有相关资料、书证显示该“禾坪”为陈先早所有。 2015年10月2日,前进村1、2组上壕至下严廊项目施工承包方陈某某等人在修建该村通村公路时,陈先早以损毁水泥公路的方式进行阻工,用自家的草剐将水泥公路的模板撬开,还用草剐将水泥公路挖烂,后经鉴定损失费为6460元。在此过程中,陈先早等人与施工方邓某等人发生肢体冲突,造成陈先早受轻微伤,刘战红(陈先早的女婿)轻伤二级。

三、案件办理情况

案件发生后,瑶岗仙派出所接到报警,立即开展调查取证和处置工作。通过调查,邓某等人对殴打刘战红、陈先早等人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对邓某等人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同时依法以故意损毁财物对陈先早予以行政拘留。后经镇政府、派出所、村委会主持调解,由施工方赔偿刘战红医疗费、营养费等共计6万元,赔偿陈先早医疗费等费用1.66万元,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书。之后,公安机关将涉嫌故意伤害的邓某移送宜章县人民检察院起诉。

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处理,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进行调处,不存在办案不公、办人情案。特别是案件发生以后,县委政法委、县纪委、公安机关、当地党委政府、村委会等各级有关部门又多次找到陈先早调处,作解释沟通工作,做了大量的工作,不存在执法不公、偏袒包庇等行为。

2. 恳求长沙市国土局监督宁乡县国土局执行我的投诉回复函

宁乡市国土资源局回复:

一、基本情况

1、关于袁锡钦建房问题。 经调查,袁锡钦于2013年因原宅交通不便等原因向国土资源所申请建房,国土资源所会同县局相关科室现场察看后,考虑其实际情况,同意其拆除原宅还耕,另址占用水田168m2新建房屋(其中建筑占地132m2、非建筑占地36m2),并依程序办理了审批手续,但袁锡钦户在建房过程中超过了审批面积,建筑占地达186m2。且原宅未拆除。

2、关于张汉春建房问题 经调查,张汉春有两处历史性宅基地:一处141.9m2,一处138.6m2,都在半山腰。2010年9月,张汉春之女张志芬(已招婿成家),申请建房,经依法批准全部拆除老屋,建房208m2。但因原宅系危房,位置偏僻,机械不能进入,其原宅一直没有拆除。

二、处理情况

1、张汉春和袁锡钦老宅至今未拆除一事,因其老屋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我局正在申请县人民政府依法依程序撤销该两户需拆除的原集体土地使用证书,原两户的宅基地交由农民集体进行处置,地上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我局和当地镇人民政府将督促其限期拆除。

2、张汉春和袁锡钦超批准面积建房问题,我局执法大队已作前期调查,并正在依法进行查处。

3. 昭祥新城没有公交站台存在严重不合理

昭山示范区城乡建设管理部回复:

经我部与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科和市交发集团多次汇报对接,该线路的公交车站设置,需上级主管部门现场踏勘,根据当地人流量及搭乘公交实际需求,结合周边站台的相隔距离,才能明确是否设置。下一步,市交发集团将对芙蓉路沿线作进一步的踏勘与核实,我部也将持续积极跟进此事。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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