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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问·投诉直通车》每日简报(2016.10.20)

时间:2016-10-20 11:43

来源: 华声在线

浏览量:16902

10月19日,《湘问·投诉直通车》栏目共收有效投诉帖285条,其中,湖南省内长沙、邵阳、郴州、衡阳等地投诉量位居前列,网友诉求主要聚焦在教育、消费、问政、交通等领域。相关单位回复情况,衡阳、邵阳、岳阳、张家界等地回复情况位列前茅,邵阳、衡阳、郴州、益阳等地回复共43条,张家界交警一大队、郴州市公共汽车公司、醴陵市发展和改革局、卢峰镇团结社区居委会、东坪镇纪委、宁乡县人民医院、湖南移动、衡阳县二中、益阳交警二大队、常宁市水利局、衡阳县第六中学等单位主动回复。

一、下列帖文,已发函或转交至相关单位正在调查。

1.《关于长沙市梨子山社区子女读小学的问题》一帖已发函至长沙市教育局。

2.《关于湘潭昭山示范区违法拆迁侵吞拆迁户补偿款的举报信》等帖已发函至湘潭昭山示范区管委会。

3.《辰溪县寺前镇寺前中心小学因旁开煤厂环境污染有图》等帖已发函至辰溪县政府。

4.《邵阳市邵东福星御景楼盘为何不能公积金贷款?》一帖已转交至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5.《投诉洞口县公安局和竹市派出所办事流程繁琐》一帖已转交至洞口县公安局。

6.《隆回县扶贫款不知去向》一帖已转交至隆回扶贫办。

7.《石湾镇茶石村十六组村民非法占农田建房和修路》一帖已转交至石湾镇政府。

8.《请求双清区法院主持正义 退还我们司机血汗钱》一帖已转交至双清区法院。

9.《湖南省耒阳市上架乡现已很久没有乡村客车》一帖已转交至耒阳市交通局。

10.《衡阳市常宁市公交车司机一边打牌一边开车 双手放空》一帖已转交至常宁市交通局。

11.《投诉常宁市规划局庸政懒政不作为》一帖已转交至常宁市规划局。

12.《雁峰区交警大队包庇肇事司机逃避法律责任,办案民警收受贿赂徇私枉法》、《蒸湘区交通处理中心不作为》等帖已转交至衡阳市交警支队。

13.《衡阳县修马路有补助没?》一帖已转交至衡阳县公路局。

二、回复精选

1、请求取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违法经营的汝城县文明林峰液化气站

郴州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回应:

一、汝城县文明林峰液化气站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我局已于2015年11月份报告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15年11月30日在其官方网站“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政务公开板块“不良行为”栏目予以公开曝光,我局也将文件《湖南省住房和建设厅关于公布全省城镇燃气许可经营停业整顿企业名单(第一批)》(湘建城[2015]174号)转发给汝城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并要求立即责令汝城县文明林峰液化气站停业整顿。

二、我局根据市城管办《关于开展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郴城管办发〔2016〕21号)文件要求,于2016年8月5日对汝城县燃气行业进行了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在检查中发现汝城县文明林峰液化气站未停业,检查组在反馈意见会上明确要求汝城县立即责令汝城县文明林峰液化气站停业整顿,我局于8月29日向汝城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下达了督办函。汝城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汇报中说:“8月7日,县城管局依法对汝城县文明林峰液化气站下达了责令停产停业、停止燃气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汝城管行罚〔2016〕第1002号),对该气站内的电源开关、充装枪等关键部位张贴封条。文明乡人民政府履行属地管理原则,安排工作人员到文明林峰液化气站进行现场日常监管,监督该企业落实停产停业、停止燃气经营活动,确保企业停产停业,在达不到条件、没有取得合法手续前坚决不能经营。”9月5日,我局在《关于全市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中明确指出了“汝城县文明林峰液化气站未落实停业整顿要求继续营业”的问题,并在我局官方网站上将此通报予以公布。

三、汝城县文明林峰液化气站已经多次向我局提出燃气经营许可申请,我局以其资料不齐、条件不符为由未予受理,关于群众投诉所提到的问题我局将一一核实,如果其不符合许可条件,我局坚决不予许可,在未取得许可前要求汝城县政府、汝城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认真履行行业监管的主体责任,对汝城文明林峰液化气站坚决依法予以停业整顿直至取缔。

2、关于宜章县特岗教师人才津贴发放问题

宜章县教育局回应:

对于您所讲的“关于宜章县特岗教师人才津贴发放问题”,根据湘政办发〔2009〕24号文件要求以及县“两项整治”办的要求,对未取得初级职称的特岗教师、免费师范生、社会招聘人员不得享受人才津贴,待取得初级职称后再享受。为此,县教育局与县人社局沟通,加快推进新进教师的职称评聘工作。

3、投诉张家界官黎坪中队交警袁伟执法不公

张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回应:

一、基本案情 2016年10月2日18时30分,张某驾驶粤S﹡﹡87号小驾车途经万吨油库前路段时掉头,与田某某驾驶的直行无牌摩托车相撞。

二、办理情况 接到报警后,我队官黎坪民警袁伟带队赶到事发现场,其中摩托车驾驶人田某某捂着肚子坐在地上。经现场走访,当时张某质疑田某某碰瓷,而田某某指责张某方仗着共计三车人恐吓自己,要求自己赔偿对方车损,田某某最后要求对方送自己到医院进行伤情检查。因双方相互指责,争论不休,且现场既不能认定田某某方碰瓷,也不能认定其假装受伤,办案民警在反复说明情况后,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将涉事双方车辆暂扣,让田某某先行检查伤情,具体案情作进一步调查。第二天,涉事双方主动找到办案民警,表示田某某无大碍,且双方已经自行协商完毕,由张某方承担田某某医疗费,并一次性补偿给田某某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2000元。根据双方意愿,办案民警于是按简易程序办结此案。

三、关于办案不公问题 我队民警在办案过程中严格按程序办案,且已告知张某方如果质疑田某某系碰瓷,可向属地派出所报案。同时,该案办结结果系双方自行协商,我队办案民警只是履行结案程序,不存在包庇任何一方行为。

4、湖南省常宁市板桥镇樟塘村上马组低电压问题

常宁市电力局回应:

我所接到网帖后,由于当时没有联系电话,又不是用电高峰期。于是当天晚上安排工作人员(肖小青13873465672;彭积军)在20点30分(用电高峰期),没有办法联系当事人,只有找到樟塘村村长(段龙华13135186625),在村长的带领下找到了当事人的电话(段祖荣13066395014)。由于当事人没有在家里,电话也没有人接,于是找到段龙华本组的客户段训圭,在段龙华建房处,对电压进行测试为:217伏(现场照片附件一)。实际不存在低电压问题。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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