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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问·投诉直通车》每日简报(6月22日)

时间:2016-06-22 10:49

来源: 华声在线

浏览量:6433

6月21日,《湘问·投诉直通车》栏目共收有效投诉帖230条,回复共47条。岳阳市规划局岳阳楼区分局、月亮山乡、溆浦第二中学、望城区政府督导办、郴州市公共汽车公司、四川格力、桃江县公安局、常宁市合管办、桂阳交警大队、娄底市中心医院、热水镇人民政府、新邵县畜牧水产局、桑植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隆回县环境保护局、青山桥镇中心校等单位回复积极。

一、下列帖文,已发函或转交至相关单位正在调查。

1.《新宁县人民法院“审而不判超期办案”问题的控告信》一帖,已转交至新宁县法院。

2.《岳阳市一医院东院医生无医德》一帖,已转交至岳阳市一人民医院党办。

3.《投诉衡阳科目二考场》一帖,已转交至衡阳市交警支队网络办。

4.《何为交通事故交警的规范作为》一帖,已转交至衡阳市交警支队网络办。

5. 《建议常宁市电力局关注板桥镇板桥村一组33号附近居民电压极低的问题》一帖,已转交至国网衡阳公司。

6. 《隆回山界派出所无故拘留七旬老人》一帖,已转交至隆回县公安局。

7.《衡东五中2016年强制性补课》一帖,已转交至衡东县教育局。

8.《投诉云集驾校》一帖,已转交至衡南县云集驾校。

9.《邵阳第一人民医院医院口腔科态度不好》一帖,已转交至邵阳第一人民医院。

10.《邵阳市石桥小学还在收补课费》一帖,已转交至双清区教育局。

二、回复精选

1. 无良开发商为了赚钱私自改变地下车位用途!

岳阳市规划局岳阳楼区分局回复:

我局正在组织业主及开发商召开协调会,目前反映的问题已得到处理。

此次协调会提出了问题存在的严重性,业主维权合情合理,新中置业有限公司也意识到存在的问题与错误,且态度较好。现根据相关规定和协调会得出的统一意见,作出如下决定:

1、由新中置业有限公司从6月21日起对新增的部分地下车库,进行拆除。

2、拆除完毕的时间由新中置业有限公司与业主代表协商确定的时间内。

3、拆除完毕后,由规划局组织业主代表、开发公司、物业公司一并检查、验收。验收完毕后,请业主代表转告各位业主,不再产生新的异议。

4、如未在约定时间内拆除完毕,引起新的信访问题,我局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 迟来的农合医疗保险

常宁市合管办回复:

尊敬的詹明胜先生,因为村级没有及时递交资料,导致您家的参合资料没有录入系统。我们已与村干部衔接好,完善了参合资料,现在可以去卫生院打印合作医疗证了。

3. 群众投诉举报碎石场环境污染,隆回环保局不查污染而要追查投诉人

隆回县环境保护局回复:

一、基本情况 在怀邵衡铁路建设过程中,中铁五局怀邵衡铁路项目二分部路基工程途径隆回县周旺镇丰林村8组地段,在路基施工过程中,中铁五局怀邵衡铁路项目二分部施工队采用风炮炮机平整预铺轨道而产生部分块石,为防止施工过程中的块石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和就地取材,中铁五局怀邵衡铁路项目二分部于2016年5月12日在周旺镇丰林村8组预铺轨道位置安装有69型号碎石机一台,输送带一条,并配备装载挖机一台对开采碎石进行破碎,规格为15—18cm,用于铁路基修筑的原材。该碎石点位于铁路建设红线内,距离最近居民约200米,按照铁路施工进度,预计在2016年8月底前完成丰林段路基基础块石施工工程并拆除上述加工设备。

二、处理情况 2016年5月23日曾有群众电话向我局反映丰林村八组违规建设碎石点,当时我局即派出了监察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了解,调查了解后,执法人员与投诉人进行了电话联系,将相关情况与投诉人进行了沟通,但投诉人拒不见面,声称若不补偿将再次投诉。2016年6月4日,有群众再次向《华声在线》投诉该碎石加工点噪声粉尘扰民问题,我局看到该贴后,立即派出执法人员对该碎石点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碎石加工点距离最近居民约200米,加工过程中产生噪声和粉尘。

对于噪声和粉尘污染问题,我局要求该碎石加工点于2016年6月10日前完成以下整改工作:一是增设喷淋除尘设施,同时对路面采取洒水降尘措施;二是控制作业时间,禁止夜间生产。逾期未整改到位,我局将根据环保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对中铁五局怀邵衡铁路项目二分部予以处罚。

4. 桑植县南门峪夜市城二宝夜市扰民

桑植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回复:

针对您提出的二宝夜市噪音扰民问题,我局派城管大队经过两夜的实地调查,确有此现象,主要是用餐者酒后的说话声和吵闹声,但是否超过噪音分贝标准,应由环保部门监测确定,法律规定噪音扰民问题的执法主体是环保局,而非公安局、城管局。当然,我们城管部门也有责任加强对夜市的管理,在控制占道行为的同时,对经营户做好宣传。

5. 新邵县兽牧局刘锋与质检所殷小霞利用其职务包揽工程项目

新邵县畜牧水产局回复:

新邵县畜牧水产局接到华声在线邵阳记者站的电话后,立即召开专门的党组会议研究此事,并成立以纪检组长梁红同志为组长的调查小组。经调查,刘锋的违纪事实如下:新邵县巨口铺镇坪安村杨家桥渡口改桥工程于2012年11月29日通过湖南省天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公开招投标,建设单位为巨口铺镇人民政府,邵阳市通泰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中标。随后通泰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委托新邵县畜牧水产局职工刘锋与新邵县巨口铺镇人民政府商谈该镇坪安村杨家桥渡口改桥工程施工合同及与施工有关的事宜。2013年1月15日,刘锋与巨口铺镇人民政府及坪安村村委会以158万签署承包合同,由刘锋、殷小霞、罗一平3人每人垫资45万元共135万元修建。历时13个月,2014年4月完工。2014年12月经邵阳市交通局、质监处、农村公路管理处及新邵县交通局、质监所验收通过。经审计局审计该工程为247万元。2015年12月坪安村村委会按合同价付款158万元,余款暂无着落。 刘锋同志作为一名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党的组织纪律插手参与项目工程建设,造成了不良的影响。为严肃纪律,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给予刘锋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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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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