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6-17 11:58
来源: 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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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6日,《湘问·投诉直通车》栏目共收有效投诉帖172条,其中,湖南省内长沙、衡阳、岳阳等地投诉量位居前列,网友诉求主要聚焦在教育、消费、交通等领域。相关单位回复情况,衡阳、永州、岳阳等地回复情况位列前茅,衡南县、株洲市、汨罗市、新邵县、邵阳市、衡东县、常宁市、凤凰县等地回复共30条,凤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衡南县水利局、株洲中心医院、汨罗市人民医院、湖南科技学院党委宣传统战部、汨罗市砂石资源管理办公室、新邵县森林动植物保护站、邵阳师范学校、衡东县城关卫生院、常宁市环境保护局等单位主动回复。
一、下列帖文,已发函或转交至相关单位正在调查。
1.《衡南县栗江乡檀市村五保户低保被贪污》一帖已转交至栗江镇政府。
2.《都司街小学成了学校、老师敛财的工具》一帖已转交至衡阳市教育局阳光服务中心。
3.《关于耒阳市大和圩乡瑶洞村刘新生贪污犯罪的事实》一帖已转交至大和圩乡政府。
4.《祁东县个别驾校教练员无教练证买车教学员》一帖已转交至祁东县交通局。
5.《常宁市庙前镇乱釆乱挖现象严重影响村民生活》一帖已转交至庙前镇政府。
6.《邵东政府取缔胜利街 解放路马路市场光说不做》一帖已转交至邵东县城管局。
7.《黑色的低保,黑色的邵阳民政局》一帖已转交至邵阳市双清区民政局。
8.《邵阳市自来水公司噪音扰民》一帖已转交至邵阳市自来水公司。
二、回复精选
汨罗市砂石资源管理办公室回应:
1、配强执法力队伍,继续强化河段巡查蹲守。我办迅速从本办其他组室抽调人员,继续加大河道巡查和值守力度,在原有巡查机制上安排至3台车20人轮流巡查值守,对偷采频发的重点河段,我办采取租房、租船24小时蹲守的办法进行管理,并利用沿河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全天候、全河段、无空隙、无盲区监管。
2、 联合执法、切断电源。2016年1月,我办积极与电力部门联合执法对有偷采迹象的荻湖、牛栏湖、牛巷口等4个砂场停止供电,切断高压电源,防止复采的可能。
3、重点整治,打击吸砂机具。在对挖砂船严密监管的同时间,我办以零容忍的态势对“小偷小挖”的吸砂行为进行重点整治。今年以来,我办组织行动20余次,分别对沿江大道涂家河、楚南、百丈、牛巷口、荻湖、磊石等河段有偷采迹象或存在偷采事实的抽砂泵进行拆除关键设备和捣毁。
4、执法不减,重拳出击。自2016年以来,我办形成了长效的巡查机制、联合执法机制,通过巡查,联合公安、水务等相关部门对非法采砂行为进行重拳打击,2016年6月2日,我办组织突击行动,对荻湖、草坪廖非法采砂船只进行打击,抓获非法采砂嫌疑人6名,行政拘留6人。截止目前,共计采取联合执法行动50余次,共计抓获非法采砂嫌疑人40余名,行政拘留16人,刑事拘留3人,捣毁非法采砂、吸砂机具20余台,扣押或拆卸非法采砂挖机10余台次,基本遏制非法采砂行为。
5、强化队伍建设,加强廉政教育。砂石行业工作苦、管理难、诱惑大,在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式下,我办一直把打造过硬队伍,强化执法力量放在重要位置,通过组织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召开各组列会、实行督查制度等形式,不断加强执法队伍的廉政和业务知识学习,建设廉政勤俭的执法队伍。如当事人发现我办执法人员有非法违纪等行为,可向司法纪检等有关部门举报,我办将全力支持与配合。
常宁市环境保护局回应:
砖厂按照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的要求,到2016年6月8日为止,投入30多万元,已经建设了烟气脱硫塔、废水循环池等环保设施,根据省政府、衡阳市人民政府的文件要求,未经环评审批或验收的项目,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企业环保措施完善且能达标排放,周边环境质量达标或可确保环境质量逐步改善,环境安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督促企业整改和强化区域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后,补办有关手续或予以备案管理,允许企业正常生产或运行。
下步我局将积极督促常宁市蓬塘乡田尾煤矸石砖厂继续加大对环保的投入力度,增加原料棚、设置清污分流沟,对厂区路面进行硬化,对厂区进行绿化,确保环境风险可控。在该砖厂完成环保设施整改、废气排放达标的基础上,依法依规为常宁市蓬塘乡田尾煤矸石砖厂完善环保手续。
环保部门既要督促企业依法、守法,发现违法行为要坚决制止,并作出处罚和整改;同时也有指导企业做好环保工作的义务,与全社会一起为绿水青山、蓝天白云的美好环境做出贡献。
凤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回应:
一、车辆(湘E3Z185)违法事实
如上图所见,该车(湘E3Z185)已构成违反禁止标线的违法事实,且违法证据确凿,并不是当事人欧阳恩轩所说没有违法。
根据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3-2009 5.1.1 B )规定禁止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本标线为白色实线,用于禁止车辆跨越行车道分界线进行变换车道或借道超车。
二、违法处罚依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当事人欧阳恩轩驾驶车辆(湘E3Z185)违反了上述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九十条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其中《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明确规定不按照交通标志、标线行驶的罚款一百元、记3分。
三、关于申请行政复议的问题
根据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对上述违法处罚有异议,行政复议机关为湖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凤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当事人欧阳恩轩应当书面或口头向湖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申请行政复议。
衡东县城关卫生院回应:
我院儿童接种门诊有2名接种人员:许晓萍、罗婷,收款员1名:刘君。6月15日上午,接种门诊由罗婷和刘君上班,许晓萍因父亲祭日,向院领导请假半天。上午约10点左右,罗婷因母亲生病急需回家处理,11点左右返回岗位,没有请假。我院现根据规章制度对其进行了经济处罚和批评教育,并写出书面检讨书。同时,我院举一反三,加强职工上班制度管理,杜绝今后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县卫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恳请您继续关注支持我县的卫生事业!如果还有疑问,请致电:07345233598。
汨罗市人民医院回应:
一:根据相关规定,医院应免费给予新生儿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自我院办理这项业务以来,一直按规定免费给新生儿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不收取费用。
二:针对群众反映我院收取部分群众之费用,经医院调查核实: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要准备好父母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等证件的复印件,以便登记、存档、造册,但有少数群众来办理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时,没有按要求准备相关证件的复印件,所以办证工作人员在方便群众提供复印设备的同时,收取了复印材料费用。
三:办证人员在收取复印材料费,没有向医院汇报,并办理相关收费手续,医院领导召集办证人员召开会议,要求从即日起,停止私自收费的行为,要求全体办证人员从思想上认识错误,杜绝做损害群众利益的事情,在当今全党践行群众路线方针时,要落实好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全体办证人员也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不对,并保证根本上改正错误,不再出现类似事件发生。
四:因医院无法直接联系投诉群众,今恳请贵站转达我院工作人员对当事人的歉意,并请当事人来院退回办证收取的复印费用。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