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3-22 17:50:20
来源:新湖南湘问频道
编辑:龚雅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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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熊先生反映,2023年3月,他在某电商平台购物时,商家以“今日下单30元”为噱头进行宣传,实际结算时却收了33.8元。他从2023年投诉至今(2023年4月6日、2025年4月16日、2025年4月25日),相关部门一直未能帮他处理好,并存在“踢皮球”等情况。
据了解,2023年4月17日,益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回应:该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发现,被投诉店铺内涉诉产品30元为促销活动价,投诉人所购33.8元商品为正常售价(因规格不同导致价格差异);因双方协调分歧较大,被投诉方拒绝调解,并建议投诉人通过司法途径维权。
针对后两次投诉,益阳市赫山区市场监管局回应:工作人员接诉后立即组织双方协商并核查线索,被投诉人表示不同意投诉人要求3.8元的差价并索要500元赔偿,且拒绝调解。该区 按照相关规定终止调解。
经记者协调,2025年8月1日上午,赫山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再次与被投诉人沟通,对方表示愿意给予100元补偿,但投诉人明确拒绝。
关于“投诉同一商家却跨区域‘踢皮球’,2023年归高新区管委会、2025年转赫山区市场监管局”,经核实,因机构改革,原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已于2024年8月并入赫山区市场监管局,故出现上述处理单位变化情况。
另外,针对投诉人立案调查诉求,益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依据《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规定》,该诉求不符合立案条件。
记者还多次就投诉人诉求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但各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龚雅丽 李成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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