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5-07 11:11:42
来源:新湖南湘问频道
编辑:方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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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反映:4月10日,我去雨花区兴途租车有限公司面试,面试官让我签了一份租电动车合同,电动车我没用过,4月21日我发现扣了599块钱。我要求退费。
长沙市雨花区高桥街道办事处回应:经核实,诉求人与长沙市兴途租车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一年的电子租车合同,合同双方确认签字后每月应缴纳599元租车及电池费用。由于诉求人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不愿继续租赁,要求退费,双方沟通未能达成一致。街道工作人员跟公司负责人进行沟通,双方协商解决并达成共识,解除租车合同并退还300元。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方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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