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4-16 17:46:37
来源:新湖南湘问频道
编辑:方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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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反映:桂阳县职业技术教育学校实习期工资低,正常工资18元/小时,而我们实习工资为11元/小时。
4月14日,桂阳县职业技术教育学校回应:国家《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规定:在实习岗位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的学生,原则上应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工资标准的80%或最低档工资标准。我校本次安排学生实习的工资底薪为2000元,每月正常上班22天,每天正常上班8小时,可得每小时11.36元,8小时外加班乘以1.5倍,每小时17.04元,周末加班在11.36元基础上乘以2倍,每小时22.72元。普通员工底薪2300元,每月正常上班22天,每天正常上班8小时,可得每小时13.07元,8小时外加班乘以1.5倍,每小时19.60元,周末加班在13.07元基础上乘以2倍,每小时26.14元。完全符合《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规定。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方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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