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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单半月被索3个月租金 骑手租车遭遇“合同套路”

时间:2025-01-10 07:02:25

来源:新湖南湘问频道

编辑:周秋红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余茜 谢龙彪 田燕

骑手租车13天跑满380单后,停止了跑单业务,归还车辆。但租车平台发出催款通知,竟向骑手索要3个月租车租金及滞纳金共2669元。长沙刘女士向本报投诉,其18岁在读高中的弟弟暑假兼职,租赁电动车跑单,遭遇租车平台“合同套路”,陷入维权窘境。对此,记者进行了调查。

漫画/张杨

租车未满半月,被索3个月租金

刘女士告诉记者,2024年7月,还在读高二的弟弟刘同学通过BOSS直聘,看到了长沙鸿曦配送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称“长沙鸿曦”)招聘兼职外卖骑手的信息。信息称“上班时间自由、免押金提供电动车、月薪6000元至8000元……”刘同学决定一试。

2024年7月15日,他来到湖南湘江新区广厦新苑附近一家名为“外卖配送驿站”的门店面试。“当时,店内工作人员说,想做骑手需先租赁电动车才能接单,14天内跑满380单,免首月租车租金899元。”刘同学告诉记者,当天他签订了租车协议。

7月16日,刘同学通过“美团众包”开始接单,连续跑单13天后,接单软件显示已跑满380单。考虑到实际收入与宣称的“高薪”不符,刘同学决定结束跑单。7月29日,他向“驿站”员工确认了380单跑单量,并归还了所租赁的电动车。

“没想到,在8月14日,弟弟已返校了,却被租车平台告知未跑满380单,需支付899元租车租金。”刘女士说。

更让刘女士无法接受的是,11月底,弟弟收到了平台发来的一条逾期催款短信,短信显示,他未主动归还车辆,拖欠3个月租金及滞纳金共计2669元,将面临司法问题。刘女士很不理解:“我弟弟实际租车未满半个月,且符合首月免租条件,凭什么要扣3个月的租金?”

2024年12月底,记者陪同刘女士,来到当时刘同学面试的“驿站”,发现此处已人去楼空。

记者接通租车行的一位工作人员的电话,这位工作人员表示,“由于‘美团众包’平台系统显示接单量有些延迟,扣除被取消和超时的订单后,刘同学实际只跑了374单,未满380单,不符合首月免租条件。”

至于刘同学还车后产生的2个月租金及滞纳金,该工作人员答复:“由于他未支付租金,所以租赁合同未解除,订单一直没有结束。”

合同藏猫腻,骑手陷入“连环坑”

记者调查过程中,查看刘同学签订的两份合同发现有很多奇怪的地方。

刘同学在“驿站”面试时,作为乙方与甲方长沙雄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雄腾”)签署了租车协议,但是盖章的却是长沙鸿曦,长沙雄腾并未在合同上盖章。

刘同学又与长沙市雨花区勇达电动车商行和长沙影卫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影卫”)签订了为期24个月的三方租赁合同。至于第二份三方合同中为何又出现勇达电动车行,在采访过程中,勇达公司员工称与长沙雄腾是一家公司,注册地也在同一个地方,而长沙雄腾的员工又说并不是一家。

与长沙雄腾签的租车合同中虽提及“14天跑满380单首月免租”,但未对跑单量的核定标准作出明确规定;而三方合同则约定骑手需采取先用后付、分期付租的支付模式,并授权第三方平台“快鸟易租”(隶属于长沙影卫)进行租金代扣及违约金催缴等事宜。

两份合同均约定,车辆承租人未在租赁平台上发起退租申请、逾期未支付租金或任何一方对退租关闭订单有异议,则订单继续进行,租赁费用继续计算。

湖南海天律师事务所的李春光律师指出,租车平台通过两份精心设计的合同来诱导并“锁定”外卖骑手。首份合同利用“首月免租”与“高薪”的诱饵吸引骑手签约租车,而随后的三方合同则采取先用后付、分期付租的模式,将骑手紧紧“绑定”在长期合约之中。

李律师进一步解释说:“第一份合同中关于免租条件的规定模糊不清,是否免租完全由租车平台方说了算。而第二份合同则设置了极为苛刻的解约条件,使得骑手难以轻松摆脱先用后付、分期付租的束缚。”他强调,这两份合同涉嫌利用“霸王”条款套路骑手,平台以诸如未跑满380单、未在租赁平台上发起退租申请或逾期未支付租金等理由,向骑手索取3个月的电动车租金及滞纳金。

李律师告诉记者,刘同学和长沙雄腾签的合同就十分不规范,甲方没盖章,却由车行盖章,并不知道车行到底有没有车辆处置权。而且两份合同非常绕弯,作为律师都要仔细看才理得清,更不要说普通人面对这种故意设坑的合同。

记者发现,刘同学的外卖软件记录显示,除去13单“取消订单”后,7月实际完成的订单数为380单。然而,长沙雄腾方面却以“实际跑单为374单”为由,对这一数据提出质疑,其说服力显然不足。

警惕被“先用后付”等话术套路

对于刘同学的遭遇,由于招聘公司、租车公司、租赁平台分属不同属地,又签了三方合同,相关部门很难处理,往往只好建议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权。

在《湘问·投诉直通车》投诉平台,有不少网友发帖投诉,称自己遭遇类似租车陷阱。一些平台打着“高薪”幌子吸引骑手应聘,再以“免费租车”“先用后付”话术,诱惑应聘者签下隐藏不公平条款的分期租车协议,退车时往往需要支付高额租金。

业内人士透露,“先用后付”诱惑性极强,如预付消费、信用卡分期、信用贷款等,运营公司采取强制扣款的套路,一旦有纠纷,消费者不仅要承担违约金,还得看商家意愿才能解约,否则就会被持续扣款,或影响征信。

针对这一情况,李春光律师提醒广大外卖骑手在签订合同时务必保持警惕,仔细阅读合同主体和各项条款。若与租车平台沟通无果,务必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在必要时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责编:周秋红

一审:欧阳伶亚

二审:彭彭

三审:赵雨杉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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