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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推荐函不行?不符合法律规定

时间:2024-09-18 12:37:38

来源:新湖南湘问频道

编辑:方兴

新宁居民邓某反映:我诉某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向新宁县法院立案庭出具村委会推荐函,立案庭说这份推荐函不行。这是为什么?

918日,记者从新宁县人民法院了解到:95日下午,原告方在进行立案时,其提交的村委推荐函系原告个人申请村委推荐,但原告系未成年人,该村委推荐函没有原告法定代理人签字,不符合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同时,原告方提交的其他诉讼材料亦存在没有原告法定代理人签字确认的情况,院遂向其释明该诉讼材料不合格并明确告知其需补正的材料,原告方将诉讼材料全部带回。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方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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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周红泉

三审:刘建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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