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30 15:37:37
来源:新湖南湘问频道
编辑:田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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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田燕
蓝山县一群众反映:蓝山县所城镇政府在“所城镇至湘江源公路A标段工程公路项目建设”中,占用高良头村45家农户的林地70亩,高源村4家农户水田1.06亩、林地21.56亩,项目资金高达9200万元,仅给3500元每亩的青苗补偿费,除此之外,再无任何土地补偿,不合理。
8月29日,蓝山县所城镇政府回复:蓝山县所城镇至湘江源公路为省“十四五”交通运输规划的乡镇通三级公路,建设计划18.643公里,工程预算建安费约9200万元,此外项目植被恢复费、监理费、设计费、青苗补偿费、水保环保手续费等约需700万元。因此,除去国省补助资金4474万元,还需县财政配套建设资金约5426万元。 项目指挥部也咨询了周边道县、宁远、江华、东安、双牌等七个县区同类公路征地补偿问题。鉴于前期我县乡道路新建和提质改造项目均未实施征地补偿政策,结合当前我县财政收支矛盾突出,财力异常紧张的情况,确实难以负担征地补偿资金,仅能尽最大的财力给予一定的青苗补偿费,征地问题按照“鼓励村委会、村民小组集体研究调整处理”的原则,通过调整用地等方式,大力宣传解释,做好征地工作。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田燕 通讯员 赵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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