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28 15:10:14
来源:新湖南湘问频道
编辑:田燕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一居民反映:我家住衡山县环先中路1号栋,麓园物业不让业主交电费,8月6日打了12345投诉,住建局回复他们无权管理。这么炎热的天气物业敢违法断电,居然没哪个部门管。
8月26日,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据了解,诉求人称因前期小区改造导致排水不畅,对家中财产造成损失,因此诉求人从2020年11月至2024年8月份共计46个月未缴纳物业管理费,总计1619.2元(0.19元/㎡/月)。后经明确,排水不畅导致财产损失问题未在麓园物业公司管理范围之内,并非麓园物业公司责任。对此,我局多次进行协调,明确物业公司不得采取停止供电等方式催交物业费。8月8日,我局工作人员再次赴现场协调处理,麓园物业称因财力问题,已无力承担对诉求人相关物业服务工作。因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导致问题搁置。我局已督促物业公司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加强与业主沟通,确保业主生活不受影响。
8月28日,记者致电当事人,当事人称现在依然没法买电,这4年只买过50元的电,现导致房子空置无法居住。当初家中返水是下面污水井满了倒灌所致,自己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可以进行起诉,对于物业公司的违法行为主管部门不进行监管、纠正,实在是无法理解。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田燕
责编:田燕
一审:田燕
二审:王文隆
三审:刘建光

版权作品,未经授权严禁转载。湖湘情怀,党媒立场,登录华声在线官网www.voc.com.cn或“新湖南”客户端, 领先一步获取权威资讯。转载须注明来源、原标题、著作者名,不得变更核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