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09 15:15:25
来源:新湖南湘问频道
编辑:田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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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田燕
一网友反映:听说现在有医保个人账户全家共享,我妈妈在老家参加的是城乡居民医保,我怎么为她申请共济呢?
8月8日,记者致电湖南医疗保障局,工作人员解释,家庭门诊共济,是指在个人账户(记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的基础上,还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家庭共济有两个前提条件:一是共济的家庭成员仅限于父母、配偶和子女;主账户人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有结余,且正常享受职工医保待遇,按照自愿原则,可申请设立一个家庭共济关系,将本人个人账户结余资金与其家庭成员共济使用。被绑定的家庭成员必须为湖南省内正常参加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的参保人。
具体的申请流程为:下载“湘医保”App、或进入微信或支付宝“湘医保”App小程序”,登录后在首页“业务办理”中找到“家庭共济”,点击“共济申请”,就可申请共济了。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田燕 通讯员 赵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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