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08 15:38:35
来源:新湖南湘问频道
编辑:方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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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方兴
长沙县有居民反映:我想在小区买车位,但开发商只肯签长租协议,说是人防车库。这合理吗?长租能否保证我的合法权益?
8月8日,记者咨询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该局工作人员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小区车位一般分为三类:一是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库),该类车位在小区规划内,归属由买卖双方约定,需优先满足业主需求。只要协议真实有效,不违法,就受法律保护。二是非建筑区划内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该车位属全体业主共有,开发商只能管理,不能擅自处分或盈利。三是人防车库(位),产权归国家,开发商不能出售,只能出租,且租期最长20年。因此,开发商设置“只租不售”是合法的,相关协议视为租赁协议。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方兴 通讯员 周冰莹 朱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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