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03 14:56:05
来源:新湖南湘问频道
编辑:方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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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长铺镇某小区居民问:业委会筹备小组能否在业委会选举业委会期间或成立之前代替行使业主委员会工作职责?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能从小区公共收益里领取津贴补助、误工费、通信费等费用吗?是否有相关规定?
8月2日,记者就此事咨询绥宁县长铺镇人民政府。镇政府表示:根据《湖南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细则》第四章第六十九条规定,新一届业主委员会选举完成之前,可以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由居(村)民委员会代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因此,业委会筹备小组并不能代行业委会职责。另外。根据上述《指导细则》第四章第六十五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业主委员会委员津贴和专职执行秘书报酬等费用,可由全体业主共同分摊或者从经营性收益中列支。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方兴 通讯员 周冰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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