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22 09:43:05
来源:新湖南湘问频道
编辑:方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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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居民反映:我在长沙优之速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租了一台车,租车前明确表示我关注车子性能与续航,车子拿到后,仪表盘显示充50度电可续航约400公里,但是实际续航只有240公里。我要求公司全额退回押金,公司不愿意。这事谁能管管?
7月22日,记者从长沙市雨花区东山街道办事处了解到:7月8日,诉求人通过网络平台与长沙优之速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签网约电动车租车电子合同,约定租车半年,租金3800/月,押金6000元。7月10日因电动车续航不理想要求解约,长沙优之速汽车租车公司负责人提出了换车、按照合同约定退还部分押金等方案,都未能得到诉求人认可。根据诉求人跟长沙优之速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签网约的《电动车租车电子合同》附件三第五条:“因任意一方提前3天通知对方并支付剩余租期(不含提前通知的3日)租金总额20% 费用(不超过10000元)的情况下,可提前解除本合同,乙方需支付的违约金可在押金中抵扣”,需要抵扣20%租车费后方可退还部分押金,诉求人要求租车公司全额退还租车押金不合理。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方兴 通讯员 周冰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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