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15 09:50:36
来源:新湖南湘问频道
编辑:方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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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方兴
怀化市鹤城区有市民求助:在怀化市贷款购买商品房,不动产权证登记在我丈夫一人名下。现我丈夫意外离世且无遗嘱,留下我和未成年子女。我四次前往政务中心申请房产变更,均以未成年子女无法做放弃遗产申明为由,被拒绝变更,更无法出售。这是怎么回事?
7月15日,记者致电怀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对诉求人上述情况做出如下解释:目前,因该房产贷款未还清,房子用于抵押。在未解押的前提下,房产不能转移过户。如要办理房产过户,需还清贷款,或者银行开具同意带押过户证明。
至于房产变卖的问题,工作人员回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根据《民法典》规定,因未成年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由监护人(通常是父母)代为处理相关事务,在出售未成年孩子继承的房产时,监护人需要办理监护公证,声明不损害被监护人利益,并保证房屋出售后所得款项全部用于被监护人的学习和生活。因此,诉求人即使顺利完成了房产过户,也需要开具监护公证后才可变卖房产。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方兴 通讯员 周冰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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