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09 10:50:00
来源:新湖南湘问频道
编辑:方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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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方兴
衡阳市蒸湘区李女士反映:我母亲在非机动车内行驶不小心摔伤住院,住院费花了3万元左右。我们每年按时缴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想找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报销,却被相关工作人员告知,不可以报销。这是怎么回事?
7月5日,记者致电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市分公司。该公司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包括部分电动车)在上路前都需要进行注册登记并悬挂号牌。李女士母亲未遵守规定,骑行无牌的电动车上路,在行驶过程中摔倒受伤。根据所签订的保险合同与责任认定情况,且本次事故中不存在第三方责任人,对于因个人违法行为导致的事故责任通常由行为人自己承担,保险公司初步判定不给予报销。
记者于7月8日再次了解到,保险公司再次与李女士沟通,并将情况上报蒸湘区医保局,由医保局进行最终判定。医保局认为此次事故无第三方责任,但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决定给予李女士正常赔付。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方兴 通讯员 周冰莹
作者:方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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