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25 15:01:27
来源:新湖南湘问频道
编辑:王振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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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7日,洞口县水东镇群众尹元玉反映称,其爱人杨靖山曾是一名教师,在水东学区从事教育工作30余年,于2011年6月病故,享年60岁。杨靖山工作期间,恰逢湖南试点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原试点),杨靖山缴纳了职工养老保险。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原试点期间缴纳的个人养老保险费用可以退还本人,但当地一直未退还,希望有关部门帮助解决。
6月24日,洞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称,《关于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原试点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规定,2014年10月1 日起,我省原试点办法废止,原试点范围内的参保、缴费、发放等经办工作相应停止。根据《意见》,在职参保人员按规定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期间的原试点个人缴费本息,划转至改革后的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本人退休时,由同级财政拨付资金记实,个人缴费本息部分不计入新老办法标准对比范围,一次性支付给本人;有支付能力的地区,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也可在启动时一次性退还本人。参保人员改革前已经退休的,原试点期间个人缴费本息在启动时一次性退还本人。参保人员在改革前已经死亡的,按原试点政策规定执行,不再退还。因杨靖山因死亡时间在原试点改革(2014年10月1日)前,根据文件规定,不再退还缴费本息。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振亚 通讯员 欧阳子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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