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24 09:06:17
来源:新湖南湘问频道
编辑:方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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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县三塘镇杨梅村南岭组居民王某英反映:今年5月份,村支书谢某在未与我沟通协商的情况下,私自带人将我家一亩八分水田的农作物(玉米)强行破坏,并组织人改种水稻。最终只承诺给800元补偿。我种玉米并不违法,我现在要求补偿1800元,并赔礼道歉。
记者就此事反映至三塘镇人民政府。6月23日,该镇政府回复称,杨梅村为了改变粮食生产落后状况,有效杜绝稻田抛荒,决定对全村存在抛荒隐患的稻田进行统一翻耕种植水稻。村民王某英家责任田共1.8亩,当时只新种玉米1亩,长势较差,且位于连片稻田中央,对机械化连片作业带来不便。村委会特安排南岭组组长罗某玉与王某英商量,后将这1.8亩纳入统一翻耕种植水稻,不存在强行破坏。目前王某英家责任田内种植的水稻长势喜人,村委会可随时将稻田管理收益权交由王某英。对于王某英家责任田前茬补偿问题,村委会已与王某英本人及其儿子协商解决妥当。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方兴 通讯员 孙艺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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