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23 11:16:35
来源:新湖南湘问频道
编辑:王振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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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郴州市一群众反映称,前几年购买了北湖区拇指时代的一个商铺(现项目推广名为“萝卜青菜五岭店”),并与其签订了铺位使用权转让合同。根据合同约定,2021年3月1日至2024年8月30日每季度返租4163元,可对方一再违约,至今拖欠3.4万元。希望有关部门帮助解决。
5月23日,北湖区郴江街道办事处回复称,经核查萝卜青菜五岭店于2019年5月正式开业,名下注册公司为郴州食安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与郴州食为鲜农产品贸易有限公司。商铺和摊位销售时也同时签订了店铺委托管理合同,合同约定每季度返还租金给商铺和摊位业主。但经过几年经营其中有两个股东退股,再加上前几年新冠疫情影响,导致有大部分铺位未租赁出去,无法收取租金,也无法正常对商铺和摊位业主进行返租。
郴江街道及木子岭社区多次组织协调,促使双方就如何继续返租达成一致意见,但因种种原因萝卜青菜五岭店市场方无法开展后续返租。下一步,社区将求助区商务局协调返租事宜,并指导各位铺位业主走司法程序合理维权。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振亚 通讯员 欧阳子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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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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