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17 11:39:56
来源:新湖南湘问频道
编辑:方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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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反映:去年8月11日,我跟长沙高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产生劳动争议纠纷,于8月28日向岳麓区劳动仲裁委提交仲裁申请书。但由于公司拒收开庭文书,最后让我出1000元公告送达开庭文书。公司两次败诉后,我想要回我的这1000元公告费,现在却要不回来。为什么不退?
5月16日,岳麓区劳动仲裁委表示,申请人与长沙高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定于2023年10月13日下午14:30在本会仲裁庭开庭审理。9月19日仲裁庭向被申请人寄出开庭文书,邮政派送,被申请人一直未签收,邮政开始退件,10月7日退回至仲裁委。仲裁委联系申请人进行公告送达,当天下午申请人来仲裁委办理公告,仲裁委特别提醒申请人“需当庭向仲裁员增加诉讼请求公告费用1000元并要求仲裁员写入裁决书内”。10月9日,被申请人向仲裁委称未接到邮政电话,当面领取了开庭文书。因申请人10月7日已向人民法院进行公告送达申请,已产生费用无法撤销。且开庭当天,申请人未向仲裁庭提出“增加公告送达费用”的请求,所以该公告送达费用未写入裁决书内,该费用需申请人自行承担。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方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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