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17 11:38:36
来源:新湖南湘问频道
编辑:方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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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9日,洞口县水东镇中心学校有家属反映:国家政策规定从2014年开始扣个人社保费用,洞口县从1995年就扣了我爱人的钱。我爱人2021年病故后,我要求他个人所交部分退还。可以吗?
洞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表示,根据湘人社发【2017】17号文件精神,该局社保中心已与水东镇中心学校完成了原试点期间个人缴费本息的退还工作,退还金额已拨付至水东镇中心学校。投诉人反映,她找水东镇中心学校,发现她爱人杨某所缴费用并未退回。
5月15日,记者联系洞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中心,中心负责人表示,洞口县是我省原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县。经查,发现杨某是2011年6月份病故,而非2021年。根据“湘人社发【2017】17号”文件规定,2014年10月1日后至改革正式启动实施期间办理退休、按原机关事业单位基本退休费计发办法计算并预发基本养老待遇的人员,在正式启动实施后,从退休时起按改革后的新制度规定的计发办法重新核定基本养老金,期间已领取的预发待遇与重新核定的基本养老金之间的差额,按规定结算、多退少补。 因此,杨某所缴费用不在退还之列。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方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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