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10 18:43:31
来源:新湖南湘问频道
编辑:蒋诗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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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4月10日讯(记者 蒋诗雨)缺斤少两、先涨价后降价……日常消费中,你是否被这些行为“刺”到过?近日,湖南公布的2024第一批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中,3个案例涉及消费欺诈、价格欺诈,被严肃查处。
2024年2月2日,郴州市永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永兴某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罚没款合计人民币22万余元的行政处罚。原来,当事人将充装重量为11.1公斤和13.6公斤的液化气,按12公斤和14.5公斤的销售价格出售给消费者,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第(十)项的规定,构成骗取消费者价款而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的违法行为。
2023年1月12日,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处理投诉过程中发现,常德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将本为免费赠送的项目,列入“养车无忧plus”售后服务套餐的售后、增值服务项目中,并向消费者报价销售,违反了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价格欺诈违法行为。
2023年6月26日,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检查中发现,株洲市某机动车驾考服务有限公司在线上平台推送“618”活动时,标注“三轮车D照原价:1280元、活动价:800”,而实际上,800元即为当事人前七日内的最低成交价格,这种类似于“先涨价后降价”的行为,违反了《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构成了利用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违法行为。当事人被处以罚款2万元。
上述3个案例中,有的经营者缺斤少两,有的通过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吸引、诱骗消费者达成交易,均严重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全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进一步打击消费欺诈等违法行为,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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