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3-05 13:16:31
来源:新湖南湘问频道
编辑:蒋诗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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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一群众反映:我在石峰区学林街道云龙金街开有一家餐饮店(炒师傅湖南下饭菜),今年元月,消防大队来我店里执法检查,说我店没有办理开业前消防意见书,要求处3万元罚金。但是整个云龙金街有80%的店铺未办理消防意见书,这样针对我让我觉得很不公平。此外,我认为消防执法应该要先出具整改说明,给店主一定的时间来整改才对。
3月2日,株洲经济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回应:我大队近半年来针对云龙金街地区共开展监督检查471家次,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33份,临时查封和责令三停18家,累计罚款36.9万元。 今年1月份以来,大队重点对“三类场所”开展专项整治排查,该单位(炒师傅湖南下饭菜)属于三类场所之一的“九小场所”,属于重点整治对象之一。因此,我大队此次执法行为属于正常开展的消防监督抽查,并非有针对性的选择性执法。
另外,大队监督员于2024年1月18日首次对该场所进行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填写了《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表》,当事人也已签字确认。截止2024年3月2日,该场所仍未办理相关手续,违法行为未消除。
针对群众反映的整条街80%店铺未办理开业前消防意见书的问题,我大队将进一步核查云龙金街及周边地区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等消防违法行为,情况属实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蒋诗雨 通讯员 赵心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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