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2-06 10:13:18
来源:新湖南湘问频道
编辑:方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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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有居民问:女教师的寒暑假与产假重合,想问问这个产假等过完寒暑假休假时间再休,可以吗?
2月5日,绥宁县教育局就此表示:根据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版)〉应用解释》的通知(湘卫法制发〔2016〕4号)解释规定:“符合《条例(2016版)》规定的生育条件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正常生产98天产假(难产再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15天)外,另增加60天产假,男方均享受20天护理假。增加的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和相关待遇;增加的产假六十天和男方护理假二十天,天数连续计算,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按上述文件规定,女教师产假遇到寒暑假,不顺延。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方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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