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2-02 16:04:41
来源:新湖南湘问频道
编辑:王振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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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9日,衡阳李梁吾反映,他系下岗职工,体弱多病,生活困难,前一段借了亲戚一台旧捷达车跑快车补贴家用,于1月28日下午被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查扣,要求交罚款3200元。请问执法合法吗?
1月31日,衡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回复:为规范网络预约出租客运市场秩序,整治网络预约出租客运交通违法行为,全力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于2024年1月28日下午在衡洲大道开展联动整治行动。行动中,执法人员查获了湘DR4802车辆,该车因涉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被执法人员依法查扣。此外,投诉人驾驶的车辆使用年限已超过8年,根据《网络预约经营出租汽车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 60 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 60 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 8 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此外,此次执法过程执法人员身着执法制服,亮证执法,执法记录仪全过程记录,程序符合规定,不存在钓鱼执法的现象。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振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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