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2-01 13:43:23
来源:新湖南湘问频道
编辑:田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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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一市民反映,我于2019年11月一次性全款购买了华泰城的一套商业公寓,并在合同中特别约定,2019年12月31日前交付该住宅房;若延迟交房,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退还已付全部房款及利息,且要按全款的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多次协商后华泰城一拖再拖,至今未完成交房,违反了双方所签合同,给我造成了巨大的经济和生活损失,恳请有关政府部门严肃处理。
据此,郴州市北湖区骆仙街道办事处回复,我办和同溪社区一同联系了湖南华泰嘉德投资置业有限公司,进行走访调查,该市民购买的华泰城四栋公寓,合同约定2019年12月30日前交房,延迟交房违约已4年。目前工程项目已基本完工,因受房地产市场低迷影响,该公司资金极度困难,导致施工单位(郴建集团)一直未完成竣工验收及消防验收,目前该公司正在积极与施工单位协商验收交付事宜。该公司也多次召集业主代表,说明延期交房情况及相关工作进展。经过积极协调,初步处理方案是延期违约金抵扣物业服务费,之后并将继续沟通商讨出双方都满意的解决方案。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田燕 通讯员 赵心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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